就业促进法规定对哪些人员给予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十八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了促进就业,国家对哪些企业和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一)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二)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三)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六)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根据《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四条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可以请“独生子女父母护理照料假”20天。
答: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了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限定价格或较低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由公租房、廉租房组成。
从1990年1月开始,到享受补助人逝世后的下一个月停止。
任职11年至1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78元;任职16年至2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83元;任职21年至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88元;任职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195元。
其他情况。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参加革命的和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老乡干部,符合本规定补助对象的,补助金额可以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元。二是任职满31年以上(含31年),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已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不受年龄限制。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参加革命的和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老乡干部,以及任职期间因公致残或受到错误处理现已改正的,任职时间超过5年而未满11年的,可以列为补助对象,按任职满11年至15年或任职满16年至20年的标准补助。4.在享受本办法补助期间,受开除党籍和刑律处分的,从受处分的第二个月起停发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