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书法定审批时限60个工作日,报告表30个工作日。分局仅负责州局授权的部分报告表审批工作,承诺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办结。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1.位置:是否含有住宅;是否在居民住宅区、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是否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是否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2.周边环境:是否在学校、医院、机关其周围;
3.使用面积:现场测量的使用面积是否低于本行政区域内制定的娱乐场所最低使用面积;
4.歌舞娱乐场所包间:是否与提供的平面结构图一致;
5.设施设备: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有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相关证明材料;歌曲点播系统播放的音乐、曲目、画面等内容是否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禁止内容,是否含有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禁的曲目;歌曲点播系统的服务器是否与境外曲库连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依据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二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需要达到以下11方面条件,方可受理:⑴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⑵住宿场所符合《住宿业卫生规范》、《旅店业卫生标准》的规定。
⑶沐浴场所符合《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公共浴室卫生标准》及的规定。
⑷美容美发场所符合《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的规定。
⑸文化娱乐场所符合《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的规定。
⑹游泳场所符合《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的规定。
⑺文化交流场所符合《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的规定。
⑻购物交易场所符合《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的规定。
⑼医院候诊室符合《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的规定。
⑽公共交通场所符合《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的规定。
⑾公共场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