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需要以下材料13方面材料:
(1)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社会团体的批复文件;
(2)社会团体成立申请书;
(3)云南省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预先核准通知书;
(4)社会团体发起单位或发起人、拟任社团负责人基本情况介绍、身份证明复印件;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及会费标准备案表、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6)社会团体成立大会会议纪要;
(7)社会团体理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及其简介、组织机构名
单;
(8)社会团体拟任法定代表人声明;
(9)社会团体会员名单;
(10)社会团体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11)社会团体非营利法人成立登记验资报告、出资承诺书;
(12)社会团体章程;
(13)社会团体组织党员名单。
我国目前施行的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2021年第15号公告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原《国家
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已废止。
现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规定,梧桐属(所有种,梧桐除外)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指的是除了梧桐(拉丁名Firmiana simplex)以外的,其他梧桐属植物都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根据《中国植物志》梧桐属在我国有3种,分别为:海南梧桐(Firmiana hainanensis)、云南梧桐(Firmiana major)、梧桐(Firmiana simplex),主要分布在广东、广西和云南。《中国植物志》中没有收录“丹霞梧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虽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但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林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
一是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职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二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是在继承和发扬我国民间调解优良传统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
监测对象的认定条件是一套综合体系,主要包括农户的收入、合规自付支出、突出困难问题和自主应对能力。工作中,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认定,重点关注农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同时关注就医、就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 困难和潜在风险,统筹考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农户自主应对能力,进行综合研判。
具体工作中,认定监测对象可分为两类情况:一是农户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且因受各种原因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 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一般应识别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二是虽然农户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因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一般应识别为突发严重困难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