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安全要求,合理组织、安排施工任务;
(2)施工中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制止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3)对作业人员做好操作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对安全部门或上级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认真限时加以落实。
(1)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针对施工任务特点,组织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4)定期组织召开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会议;
(5)每月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认真落实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复查工作;
(6)对发生重大事故和险肇事故要及时上报,同时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分析事故原因并落实整改措施。
工地应有防火制度和配置灭火器材,危险场所和重点防火部位,配备相对应的防火器材,数量符合要求,设置位置合理、醒目、便于随手可取;动火要有审批手续和监护措施;超过30m高的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源管道(2寸水管),每层要设消防龙头接口,地面设增压泵。
“三宝”是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是指: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是指: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
《关于强化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监督管理方案》共分为监管对象、工作内容、任务分工及安排、保障措施4个部分:
(一)监管对象。将注册地址在云南省和在云南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编制单位纳入我省监督管理。
(二)工作内容。在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统一规范全省环评监管工作内容,通过信息化手段在云南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平台设置相关表单,推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开展环评监管工作,加强环评文件日常考核,以随机和靶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全覆盖开展编制单位现场监督检查,对编制单位进行分类管理,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好线索移交和调查处理,根据考核评分和信用平台记分结果,在省生态环境厅、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及云南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平台公布“红黑榜”。一是严格日常考核管理,形成“一把尺”。环评审批阶段,从编制规范性、编制质量、编制效率及服务满意度等方面对环评文件量化打分,形成日常考核评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实际工作,按照评分方法和标准对环评文件进行日常考核,使用云南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平台进行打分,通过官方网站公布环评文件日常考核情况。二是加大技术复核力度,优化“一条链”。省生态环境厅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对全省审批的环评文件开展靶向和随机抽查复核,每季度将发现问题清单移交各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各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审批与执法联动,对核查属实的问题,按要求记分、处理、公布、报送。三是强化现场监督检查,织密“一张网”。对所有注册地址在我省的编制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现场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按要求开展信用记分,并通过官方网站及云南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平台公布全省现场监督检查结果。四是实施分类监管,建立“一张单”。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环境影响信用平台公布的“守信名单”“重点监督检查名单”“限期整改名单”和“黑名单”,进行实时更新和分类管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要求做好监管。
(三)任务分工及安排。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全省有关工作的统筹协调,汇总并公布全省环评监管结果;开展省级审批的环评文件日常考核,实时公布考核结果;开展环评文件抽查复核,移交项目问题清单;开展编制单位靶向检查;实时更新“一张单”,实施分类管理。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审批的环评文件日常考核,按季度公布考核结果;对省生态环境厅移交的抽查复核发现问题开展调查处理;组织对注册地址在辖区内的全部编制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按照“一张单”要求抓好落实并将环评监管结果报省生态环境厅。
(四)保障措施。从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工作要求三个方面明确具体保障措施。
攻坚目标为: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70%以上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减少30%以上。
主要措施包括五项攻坚行动,一是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二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攻坚行动,持续推动区域钢铁产能压减和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排放深度治理,强化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散煤、燃煤小锅炉和工业炉窑等分散低效燃煤治理;三是其他区域攻坚行动,在稳妥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基础上,东北地区加快推进秸秆焚烧综合治理,天山北坡城市群全面提升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水平,其他地区因地制宜制定攻坚任务措施;四是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行动,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建设,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化管理,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五是强化监管执法攻坚行动,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监管执法,督促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