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电商公共品牌“塔韵蜻蛉”是使用大姚县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创立的大姚电商区域品牌,大姚县电子商务协会为大姚县电子商务协会,电商主体可像大姚县电子商务协会申请使用,按现有政策,使用县域电商公共品牌包装箱还可给予0.2元/个补助。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审核同意。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对于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要求重点排污单位披露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等八类信息;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披露八类信息的基础上,披露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原因、实施情况、评估与验收结果等信息;要求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在披露八类信息的基础上,披露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信息。对于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变更、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市场关注度高、时效性强的信息,要求企业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形式及时披露。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48号)要求,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后,主要做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后,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内方便公众监督的位置悬挂排污许可证正本。二是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的范围内排放污染物,并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记录、编制执行报告、进行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管理要求,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无证不得排污”。
申报条件:
1. 运营主体在云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众创空间已实际开展运营满12个月。
2. 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使用总面积,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同时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办公场地、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使用总面积的75%。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报认定之日起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3. 众创空间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4. 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入驻团队和企业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与入驻团队和企业之间有良好的互动机制,能够提供低成本、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5. 每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保持在15家以上。
6. 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3家,或每年有不低于1家团队获得投融资。
7. 每年有不少于2个典型孵化案例。
8. 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拥有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创业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具备为入驻团队和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的功能,设立有种子基金,与金融机构、投融资机构有合作,实际投资项目1个以上。
10.每年举办不少于8次的沙龙、路演、培训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
申报方法:
根据省科技厅申报通知,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云南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根据申报材料要求上传相关附件,填报完成后提交到州科技局,由州科技局在线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省科技厅。
经省科技厅评审,发文认定公布的众创空间获支持经费20万元。
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方法:
申请认定的企业需同时完成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技部政务平台网络申报。
1.企业首先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并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地区州(市)科技管理部门。.
2.企业登录国家“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在“高企认定申报”界面下,逐项填写申请材料,并上传附件材料。
3.企业需提交一式3份申请材料,报送企业注册地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其中1套申报书的申请书、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须为原件,用于存档(请在封面和书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申报书书脊要求标注申报企业名称,所有提交的材料正反双面打印(复印)。
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省级补助30万元,州级补助1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给予省级补助10万元,州级补助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