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水平,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发建设云南省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并于2019年8月全面上线运行。截至目前,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预约服务等环节通过该平台已实现“一网通办、一表填报、一窗领取”,依托该平台全省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
政府在维护公平就业方面有哪些职责?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就业促进法规定对哪些人员给予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十八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了促进就业,国家对哪些企业和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一)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二)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三)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六)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根据《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四条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可以请“独生子女父母护理照料假”20天。
答: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了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限定价格或较低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由公租房、廉租房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