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事发15分钟内通过电话、25分钟内通过书面向市局报告。市局要在事发25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35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市应急管理局要在事发2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事发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事发0.5小时内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应急管理局要在事发110分钟内向省应急管理厅书面报告。市应急管理局要在事发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事发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事发0.5小时内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应急管理局要在事发2小时内向省应急管理厅书面报告。市应急管理局要在事发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市应急管理局是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是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明确1个内设机构牵头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非工作时间,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为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
突发事件信息,一般情况下逐级上报,遇有特殊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沧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围绕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仓库、生产装置等重大危险源及关键部位等的安全风险,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采集企业重点部位温度、压力、液位、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气体浓度等实时数值与异常报警信息,构建分级管控与动态监测预警机制,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危化品领域重特大事故。主要功能包括:动态监测档案、企业视频监控、报警数据分析、分级预警机制、报警闭环管理、动态监测简报等。目前已接入14823个报警检测器及1660路视频监控画面。
(1)无证电工不准装接电气设备。
(2)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3)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
(4)不准利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
(5)任何人不准启动挂有警告牌的电气设备和合上拔去的熔断器。
(6)不准用水冲洗揩擦电气设备。
(7)熔丝熔断时不准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
(8)不准在埋有电缆的地方未办任何手续进行打桩动土。
(9)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在未脱离电源前不准直接接触触电者。
(10)雷电时,不准接近避雷器和避雷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