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矿山、冶金、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级”是指省、地、县、镇(街道)、行政村。
“五覆盖”是指:1、“党政同责”全覆盖;2、“一岗双责”全覆盖;3、“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4、各级安监部门向同级组织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5、“三管三必须”全覆盖。
安标化,即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员、机械、材料、工法、环境、测量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法律规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