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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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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姚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dyx015-/2025-0318002 公文目录:涉农补贴 发文机构:大姚县农业农村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8日 文  号: 标  题:关于印发《大姚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股(室)和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省、州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健全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不断提升生产托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着力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和绿色化水平,促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业产业高产、优质、高效发展的目标,保障我县粮食生产安全。

(二)实施原则。一是聚焦支持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项目重点支持粮食、油料两类农产品,对农业生产中的关键环节开展托管服务,实现节本增效,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二是聚焦服务小农户。重点支持小农户,坚持把引领小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要目标,着力解决小农户生产现代化的难题,促进农业增产增收。服务小农户的面积或补助资金,占比高于60%。三是坚持以市场为引导。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大服务市场培育,重点支持农业生产市场供给不足的薄弱环节。

二、基本情况

(一)农业生产发展情况

大姚县是典型的农业生产大县,水稻和玉米生产是全县主要粮食作物,2024年全县计划种植水稻6万亩,玉米17万亩,大春杂粮7万亩。小春计划种植小麦5.4万亩,油菜3.4万亩,蚕豆6万亩,小春杂粮3.2万亩。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展情况

2014年以来,全县开展水稻、玉米农业生产服务“防”环节工作,利用植保无人机开展保病虫害防治,农作物病虫统防统治面积达20.35万亩次,覆盖率达45%。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开展了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目标任务

大姚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储备项目支持玉米、水稻、油菜3种粮油作物,服务小农户占比60%以上,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农业社会化服务。计划完成82639亩3种粮油作物“耕”环节的生产托管目标任务,具体为:70667亩玉米、10000亩水稻、1972亩油菜,按综合托管系数折算完成任务面积29750.04亩。项目计划总投入资金991.688万元,其中使用项目资金238万元,农户自筹753.668万元。

四、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及服务标准

2024年大姚县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作物品种为水稻、玉米和油菜“耕”环节的托管服务,补助标准和实施乡镇等情况如下:

(一)实施水稻“耕”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实际服务面积10000亩,服务费用120元/亩,财政补助28.8元/亩,共使用项目资金28.8万元。按综合托管系数折算,完成任务面积3600亩,其中小农户任务面积占比为60%以上。实施地点为金碧镇、石羊镇、龙街镇、新街镇、赵家店镇。补助方式是:全额兑付给群众。

(二)实施玉米“耕”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实际服务面积70667亩,服务费用120元/亩,财政补助28.8元/亩,共使用项目资金203.52万元。按综合托管系数折算,完成任务面积25440亩,其中小农户任务面积占比为60%以上。实施地点为全县12个乡镇。补助方式是:全额兑付给群众。

(三)实施油菜“耕”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实际服务面积1972亩,服务费用120元/亩,财政补助28.8元/亩,共使用项目资金5.68万元。按综合托管系数折算,完成任务面积709.92亩,其中小农户任务面积占比为60%以上。实施地点为金碧镇、新街镇、龙街镇、赵家店镇。补助方式是:全额兑付给群众。

“耕”环节服务标准:旋耕深度15-20cm,耕深度变异系数≤15%,碎土率>80%,漏耕率<1%,达到“平、齐、松、碎”。

汇总以上各子项目,全县共完成实际服务面积82639亩,按综合托管系数折算后完成任务面积29750.04亩,共投入资金991.688万元,其中财政补助238万元,农户自筹753.668万元。项目计划于2024年11月10日前全部实施完毕。

五、实施流程

(一)优选服务组织

1.服务组织的选定程序:①广泛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政策,提高服务组织的知晓度和参与率。②服务组织为我县域内外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组织、家庭农场、供销合作社和专业服务公司等服务主体。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主动录入中国农服平台名录库,能够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二是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2年以上;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专业机械、设备和其他能力;四是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五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原则上全县单环节承接服务主体不少于3家。③由符合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填写登记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标准要求,结合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在县域内外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主体,对申请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评估,由实施单位公开规范择优选定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④经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服务主体名单、服务内容及举报电话,接受公开监督。服务组织确定后要及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附件3),组织项目实施。

2.服务组织的管理。①搜集整理保存服务组织的资格审查、优选审定相关资料。②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承担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APP中注册登录(简称中国农服平台,网址http://www.zgnf.net),将实施区域、服务主体、服务面积、补助环节、补助金额等情况录入中国农服平台“项目管理”板块,加强信息化管理。③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库,按照“应录尽录、尽快录入、动态更新”的原则,依托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做好项目信息化管理和服务主体名录库建设,加强服务主体的信息录入、资格审查、动态更新和维护管理等各项工作,要加强宣传培训,广泛动员各类服务组织和小农户注册中国农服平台、发布供需信息,探索线上对接、线下服务的有效模式和路径。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除名录库,纳入服务主体黑名单,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充分调动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和竞争性。

(二)签订服务合同

在乡镇规划的项目实施片区内,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和农户本着自愿的原则,由服务组织与所服务的村或社区签订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附件4)并附服务对象(农户)花名册。服务合同要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单价、作业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合同一式三份,服务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存档。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加强服务价格、服务质量检测和服务合同监管,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作业服务

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督促服务主体按照合同内容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服务主体要留存服务合同,拍摄和上传服务过程中的图片资料。服务主体应随时积极配合县乡镇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报告准确的服务进度、服务情况。面积核定工作由乡镇农业农村中心完成。

(四)监督项目实施

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做好项目实施片区规划和服务过程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报告。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实施进度,核查实施资料档案,抽验复核服务内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图表资料的填写、中国农服平台建设等。

(五)严格规范实施

规范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实效。项目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其他不符合项目任务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六)检查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建验收组开展验收。检查内容包括服务组织实际作业情况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验收分环节进行,每次验收,填写实施情况汇总表,由县乡镇组织验收实地抽查,每个环节服务结束后组织验收,抽验农户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15%,并出具初验报告。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验收。作业结束后,由项目实施服务组织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服务作业合同、服务对象花名册、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5)、实施情况汇总表(附件6)、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7)、公示现场照片(农户签字按手印)、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附件10),项目实施情况调度表(附件11),项目任务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12)及各环节实施情况总结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由项目承担组织整理归档上报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2.抽查复核和验收。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后,组织相关单位组成验收小组,采取抽查方式对各环节服务对象、服务面积、服务满意度、服务质量等进行抽查复核,填写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8),及时形成抽查和验收报告。

(七)兑付补助资金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相应的环节全部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及时汇总有关资料,按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补助办法补助,填写补助资金结算汇总表(附件9),由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股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将资金下拨各乡镇账户,再打入农户“一卡通”账户,服务对象的入账交易清单交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

(八)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查找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按照省、州农业农村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效果分析和工作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成立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种植业股、农机推广站、财务股、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经站负责人及涉及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经站,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社会化服务主体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计划财务股负责对财务资料、报账单据及财务报账手续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兑付补助资金;涉及3种作物“机耕”由农机推广站负责指导实施。项目实施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做好项目实施片区规划,对服务环节、服务面积、服务质量、作业完成情况全程开展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二)明确工作责任。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支持环节、补助标准等内容。请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充分认识到开展农业生产社托管服务工作的重要性。要保障工作经费,组织抽调专人负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推进项目实施。

(三)强化服务指导。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能,切实做好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管理和指导,指导服务主体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要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各乡镇要利用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等宣传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要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推介(宣传标语和文案样式见附件13、附件14),帮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效益优势,主动接受托管经营模式。要充分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要重点围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专业技术服务业务等内容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题培训。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模式,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及时总结和宣传典型经验、模式,各项目实施乡镇每年撰写并上报信息或动态(含图片)不少于3条。

(五)严格资金管理。按照中央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验收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清除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六)抓好绩效考评。各乡镇及县级有关项目实施单位要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各乡镇要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材料归档,并于2024年11月10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目标自评情况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联系人:杨子映,电话:15126050526;邮箱:2578602945@qq.com

附件:1.大姚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主体登记申请表

2.大姚2023年社会化服务主体遴选情况说明

3.大姚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

4.大姚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附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指引)

5.大姚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6.大姚县农业生产社会化实施情况汇总表

7.大姚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8.大姚县xx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验收登记表

9.大姚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汇总表

10.xx服务组织在xx行政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

11.2024年大姚县xx服务组织第xx季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调度表

12.2024年大姚县xx服务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实施情况统计表

13.大姚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宣传标语(样式)

14.农业社会化服务宣传文案(样式)

15.农业社会化服务验收材料装订目录

16.大姚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面积分配表

大姚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5日

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印发


附件:附件1.大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docx  12K
附件:附件2大姚2023年社会化服务主体遴选情况说明.docx  17K
附件:附件3大姚2023年社会化服务安全责任书.docx  17K
附件:附件4:大姚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docx  19K
附件:附件5 大姚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样本).docx  11K
附件:附件6:大姚社会化服务实施情况汇总表.docx  16K
附件:附件7大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xlsx  10K
附件:附件8大姚xx乡镇社会化服务验收登记表.docx  20K
附件:附件9大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xlsx  10K
附件:附件10xxx组织在xx村托管实施情况汇总表.docx  13K
附件:附件11调度表.docx  16K
附件:附件12:实施情况统计表.docx  17K
附件:附件13:大姚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宣传标语.docx  12K
附件:附件14宣传文案.docx  14K
附件:附件15:2023年社会化服务验收材料目录.docx  14K
附件:附件16.大姚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任务面积分配表.xlsx  1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