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申请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权利是什么?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列入决定前,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 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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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列入决定前,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 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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