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哪些情形下,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根据《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劳动行政 部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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