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赵光彦同志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赵光彦,男,大姚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派驻龙街镇五福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员。2025年9月29日上午,赵光彦在龙街镇五福村委会驻村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于2025年9月29日13:04死亡。经调查研究,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视同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 30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人:刘学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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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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