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 (2026)第2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樊聪同志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樊聪,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原职工。2008年11月至2016年8月,樊聪与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受公司派遣到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从事采矿工作。2025年9月29日,樊聪被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叁期。经调查研究,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八条第(二)项之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14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人:戴星成
联系电话:0878-6222433
联系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民路18号
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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