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彭宇等同志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彭宇,男,大姚县消防救援大队专职消防员。2025年6月27日14:57分左右,彭宇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姚分公司开展消防演练工作,点火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烧伤。经研究,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马明,男,云南晨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姚分公司职工。2025年7月12日17:20分左右,马明在大姚县人民医院新区建设项目(整体搬迁)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工作时从高处坠落导致受伤。经研究,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张红芬,女,大姚县人民医院病案室高级统计师。2025年6月24日18:05分左右,张红芬在大姚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右前方无障碍坡头路段摔伤。经研究,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7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人:戴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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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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