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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大姚县十届四次会议 第10040098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06/2025-00022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公安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关于对政协大姚县十届四次会议 第10040098号提案的答复 生效日期:

百世丽委员:

关于加强我县老年代步车管理工作的提案10040098号)已经交由我单位主办、县住建局协办,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我县老年代步车管理工作”的建议

该建议已经采纳。具体落实情况如下:标准的“老年代步车”是一种医疗器械(电动轮椅),属于特种设备,其速度基本控制在5-10公里/小时以下,作为代步工具,满足脚踏板低、车速慢、刹车灵敏、爬坡能力强、装有定位装置等条件,以速度低、制动灵敏、简单方便为标准,符合老年人的腿脚不灵便、行动迟缓、反应缓慢、身体虚弱的特点。但是,目前社会上所谓的“老年代步车”其实都是超标车,其性能已经和小型汽车相近。这些所谓老年代步车大多是以蓄电池或者燃油驱动的非法组装、拼装的封闭式或半封闭式三轮或者四轮车辆。“老年代步车”这个称谓是销售商或厂家的一种叫法,是商家为满足所谓老年消费者需要而自行延伸出来的产品,通过“新能源”“不上牌”“无需驾驶证”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这种“老年代步车”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不具备按照机动车登记上牌管理和办理机动车强制保险的前置条件,看似“合法”却没有合法上道路行驶资格,存在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督促购买人到公安交管部门登记注册纳入机动车或者电动自行车正常管理,而对那些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的所谓“老年代步车、低速三轮车”无法登记注册,也无法取得合法道路行驶资格,公安交管部门缺乏按照机动车或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法律依据,只能是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在生产、销售环节进行源头整治,对群众已购买在公共道路行驶的也只能是以说服、教育为主。

(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存在的困难:

1.管理没有明确法律支撑。目前,国家及云南省都没有所谓“老年代步车”这类法定车型,大多“老年代步车”既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也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这类所谓“老年代步车”是属机动车,还是属电动自行车或非机动车,其管理界限模糊,公安交警部门是按照机动车管理,还是按照非机动车管理都没有明确法律支撑;2.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很多群众认为可以买就肯定可以使用,他们选择买所谓“老年代步车、低速三轮车”等不符合标准车辆就是根据销售商宣传,图方便怕麻烦,买了就能开,不用考驾照、不用上牌照、不用买保险,使用者基本都没有经过系统驾驶培训,他们对交通法律、法规不熟悉,安全意识薄弱,在使用过程中经常发生违法载人、闯红灯、占用车道、乱掉头、乱停放、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交通安全隐患突出;3.全链条管控措施不到位。目前不符合标准的所谓“老年代步车、低速三轮车”按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管理都缺少明文法律规定,生产及销售商钻国家法律和政策空子不断生产和销售,矛盾显现在消费者购买后在道路上行驶阶段,而公安交警部门在路面管控中基本只能对使用者进行说服教育和规劝诱导,管控效果甚微,这恰恰又刺激群众购买使用,其结果反而助推其生产、销售。

(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1.强化源头管理。各职能部门加强源头管控,从生产项目立项和源头销售方面着手,加强产品生产准入、产品标准、市场销售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行业生产秩序,依法打击违规生产、无照经营、欺骗误导消费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所谓“老年代步车、低速三轮车”产品等行为,从源头上解决产品流入市场,根本上处理好“群众认为可以买就肯定可以使用”问题,从源头遏制“老年代步车”泛滥趋势;2.加大路面管控。在目前相关政策尚未明朗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发挥主观能动性,立足路面,通过视频巡检、定点检查和流动巡查等方式,加大对老年代步车、低速三轮车管控力度,尤其是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加大巡逻巡查管控,减少安全隐患。一方面对符合机动车标准并纳入《全国机动车辆产品公告》范围及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所谓“老年代步车、低速三轮车”督促购买人办理注册登记,规范管理;另一方面对使用人驾驶不符合机动车标准也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所谓“老年代步车、低速三轮车”又发生违法载人、闯红灯、占用车道、乱掉头、乱停放、逆向行驶等行为进行查处、教育;3.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方位开展宣传,让消费者充分了解购买所谓“老年代步车、低速三轮车”应注意的事项,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宣传购买此类车辆带来的危害及后果,引导劝解、说服教育群众自觉抵制,拒绝购买不合格车辆。同时通过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交通意识,促使其自愿放弃并抵制购买、驾驶所谓“老年代步车、低速三轮车”等违规车辆,为共同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而努力。

以上就是我们公安交管部门在加强老年代步车管理方面所做的工作。衷心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与厚爱,给我们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心、支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大姚县公安局

                                                                                                       202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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