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大姚县十届四次会议 第10040080号提案的答复
周平委员:
你所提的关于加强县城区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管控的提案已经交由我单位主办,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县城区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管控”的建议
该建议已经采纳落实,具体落实情况如下:大姚县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2023年积极开展争创全国文明卫生县城以来,公安交管部门与住建城管精诚团结,有效合作,向县委县政府和全县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但是2025以来,公安内部机构改革后,导致交管力量有所弱化,同时在思想上认为创文工作已经结束,对城区车辆停放的管控也有所松懈,为此,我们很感谢周委员所提的加强县城区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管控,我们在积极向上级争取充实警力的同时,加强与住建、城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探索之前合作过程中做的好的方面继续加强合作,如及时沟通、资源共享、联勤联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有效解决在城区治理机动车辆乱停乱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治理县城区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过程中执法既要依法依规,又要有尺度和温度,在我们两个部门共同努力下,最终会让城区机动车辆的停放井然有序。
二、与委员(提案人)沟通协商后达成的意见
1.科学增设停车泊位利用闲置空间:改造城区内闲置空地、废弃厂房、待开发地块为“临时停车场”,优先满足周边居民、商户的短时停车需求(如菜市场、学校、医院周边)。挖掘道路潜力:在不影响主路通行的前提下,对次干道、支路施划“限时停车泊位”(如早7点-晚9点禁停,其余时段允许临时停放)或“单侧停车泊位”,明确泊位数量、停放时间及收费标准(若收费)。推动公共停车场建设:结合城区规划,在人口密集区(如老城区、新商圈)新建小型化、集约化公共停车场,鼓励采用“立体停车库”(节省土地资源),并配套建设充电桩(适应新能源汽车增长需求)。
2.规范“共享车位”与“专用车位”管理推动“错时共享停车”:协调机关单位、学校、大型商超等场所,在非工作/营业时段(如夜间、周末)开放内部停车场,向周边居民开放,通过政府补贴或低价收费保障场地管理成本。明确专用车位属性: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急救通道、公交专用泊位、无障碍停车位”,在这些泊位周边设置明显标识(如红色禁停线、警示标语),并安装监控抓拍设备,从源头杜绝“占用专用车位”类乱停。
3.应用智能监控设备:在重点路段、交叉口安装“违停自动抓拍系统”“高空瞭望摄像头”,实现自动识别、抓拍违停行为。同时做好资源共享机制,将交警部门的违停记录与城管、社区共享,对多次违停的车主(如1个月内3次以上),由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劝导,或通过“智能APP”推送警示信息来强化教育引导。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与厚爱,给我们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心、支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大姚县公安局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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