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600431201000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单位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林业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督促、检查全县森林公安队伍及业务建设;掌握全县森林公安工作信息,分析、研究、预测林区治安形势和动态,制定对策并提出处理意见,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提供决策依据;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涉林案件的侦破工作,依法行使林区治安管理权和刑事、公安行政、林业行政执法权。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林业、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以来,我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及州森警支队、县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林区的社会稳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活动为抓手,以维护全县林区局势稳定为首要任务,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全面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查处等综合防控能力,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了林区社会治安稳定和生态安全。
1.围绕党对公安的绝对领导,齐心协力抓党建 。大队党支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遵循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组织全体民警学习了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训词精神,对中央、省州县及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做到第一时间传达、第一时间布置、第一时间落实,始终保持同频共振、高度一致。大队党支部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确保了工作职责覆盖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管理就延伸到哪里,把职责层层分解,把任务逐级细化。
2.狠抓制度落实,全面加强队伍建设。(1)做好常规培训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全年共组织3人参加警衔晋升培训、1人参加无人机培训、11人参加省州公安机关组织的各类培训。(2)树立典型,引领队伍意识。积极为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林区治安局势稳定,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林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彰奖励。(3)加强从优待警,激发民警工作热情。积极实施绩效考核,将民警工作绩效与经济待遇挂钩,奖勤罚懒,树立正确导向,民警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和自豪感不断增强,全面提振了队伍士气、激发了队伍活力。
3.以打击涉林犯罪为主业,全面净化林区社会环境。一年来我大队以保护全县生态安全为职责,牢固树立“执法办案是主业,破案才是硬道理的理念,始终把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作为全年重点工作抓落实。全面提高对各类案件的打击力度,净化林区社会环境。根据省州县各级公安机关的具体安排部署,我大队结合全县林区涉林违法犯罪规律,分别开展了青山守护;三大战役、扫黑除恶、严打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打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了林区社会治安稳定。截至目前,共办理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案件460件,其中刑事案件立案22件(失火案6件,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案件9件,盗窃案3件,盗滥伐2件,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件),破案19件,逮捕1人,移送起诉13件,销案1件(违法人员已死亡);查处非法种植罂粟治安案件3件;查处林业行政案件435件(违规野外用火案件355件,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案件13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37件,破坏林地及林木案件30件)。收缴罚没款15.2万元,野生动物143头/只,救助野生动物144头/只,铲除毒品原植物罂粟20株,收缴罂粟壳172个。
4.严格执法规范,提升执法水平。为积极应对当前复杂的执法形势和艰巨的执法任务,不断提高队伍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今年以来,我大队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长远性的战略目标,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各单位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常抓不懈的工作局面,稳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良性发展。
5.主动作为,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以来,我大队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密集部署,全警参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牢固树立、疫情就是警情;理念,全体民警放弃与家人团聚,舍小家顾大家,积极投身疫情防控第一线,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一是高站位强推进,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制定了《大姚县森林公安局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打击主体责任,形成全警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决扛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抽调民警在县际赵家店小双沟疫情防控卡点,与赵家店卫生院、交警等部门驻点人员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以赴做好外地车辆入境的劝导和体温测量工作,确保疫情及时发现、妥善处置,防止扩散蔓延。二是抓源头重打击,守护群众餐桌安全。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县范围内酒店、农家乐、农贸集市、交通运输集散地、农村相关经营场所等重点部位进行排查检查,全面开展以打击非法猎捕、经营、加工、食用、运输、收购、出售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重点环节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实地检查、线索摸排,注重案件经营,打击源头违法犯罪,确保野味不流入社会。疫情防控以来,我大队出动警力300余人次,检查农贸市场、农产品运输集散地、餐饮酒店、农家乐79余家,发放宣传、普法、告知书等资料400余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原大姚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原大姚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与2019年相比,人员减少2人,其中2020年森林公安干警18人,年末退休人员6人。遗属人员2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无数据。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度收入合计 5373452.88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5373452.88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元,结余分配0元, 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2019年对比收入增加514773.75元,增加11.06%。主要原因是:2020年人员工资调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度支出合计4967506.93元。其中:基本支出3986018.24元,占支出总额的 80.24%;项目支出981488.69元,占支出总额的19.76%;与上年对比增加151346.24元,增长3.1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人员工资调整增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主要原因分析:
1.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3986018.24元,比上年4467625.31元减少481607.07元,下降10.77%,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减少,有正常的车辆维修费没有经费支付,差欠修理厂,有部分民警差旅费未报销,民警自己垫付。
2.项目支出
2020年项目支出981488.69元,比上年348535.38元增加632953.31元,增加81.60%,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情况说明:2020年基本支出比2019年减少是因为人员减少,2019年均调出在职人员2人,2020年底在职人员18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派出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67506.93元,其中:基本支出3986018.24元,占基本支出的73.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54354.04元,占基本支出的7.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派出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81488.69元。与上年348535.38元增加632953.31元,占全年支出的19.76%。主要原因2020年项目增加工作经费增加。 大财农〔2020〕1号下达上年结转指标财政森林公安补助资金290,302.2元;大财行〔2020〕175号中央业务费和省级政法转移资金402,800.00元。上年结余大财预[2019]15号下达县级部门入户工作人员伙食费和交通费150元;大财农〔2019〕60号2019年省级财政森林公安补助资金结余1302.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828174.9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82%。与上年对比增加12244344.64元,增长23.29%。主要原因:1.新增疫情防控支出;2.公安信息化建设及办案业务需求增加;3.年内单位往来款项清理核销暂付款。其中:基本支出56686248.93元,占总支出的87.44%;项目支出8141926.01元,占总支出的12.56%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67506.9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51346.24元,增幅,3.05%。其中基本支出3986018.24元,比上年4467625.31元减少481607.07元,增幅12.16%,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调出,工资薪金随着减少;项目支出981488.69元,比上年348535.38元增加632953.31元,增幅81.60%。主要原因2020年项目增加,2019年指挥中心设备购置尾款在2020中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468844.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338670.92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90327.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253000.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169536.4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3464.1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4026733.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06%。其中:行政运行3045245.21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91186.49元,执法与监督290302.2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1892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1%。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没有债务。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没有债务。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没有国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元)支出决算为38273.11元,完成预算的63.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110.91元,完成预算的46.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162.20元,完成预算的16.9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63.79%,原因是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坚持树立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144026.34元减少105753.23元,下降73.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8110.91元,增长140.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9837.80元,下降25.4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的主要是森林警察大队现有公务用车3辆,车辆严重老化,导致维修费、燃油费不断增加,随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决算数大幅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110.91元,占46.85%;公务接待费支出10162.2元,占16.9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28110.90元,(全部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8110.9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障上级部门检查和省州及外县(市)森林公安机关协助案件办理、执法检查、扶贫工作和机关日常运转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162.2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0162.2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大姚县森林公安局上级部门检查和省州及外县(市)森林公安机关协助案件办理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无同城接待情况。
国(境)外接待费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54354.04元,与上年对比366826.54元, 增加2678,418.67元。主要原因分析:委托业务、劳务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机关日常运行,发生的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6022539.45元,其中:流动资产537886.92元,固定资产净值5484652.5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88898.76元,2020年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760665.17元,上年固定资产折旧1514070.04元,比上年增加246595.13元,增加原因是增加了一部分规定资产,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 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汽车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 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6022539.45 | 537886.92 | 5484652.53 | 5155791.50 | 280000.00 | 48861.03 |
填报说明:1. 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为优。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无其他需要说明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财政拨款:反映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
4. 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 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是指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救济金、医疗费补助、生活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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