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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031147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2021年12月29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32600131501000

大姚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大姚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姚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县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和部署的指导、检查、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承担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乡镇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本局财务、装备、车辆、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司法所办公和业务场所建设。

7.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局领导班子和协调县乡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扛稳压实。一是认真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局党组每季度进行工作分析研判。党组成员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清单及《司法局全面从严治党“六个年”工作和“十个一”警示教育工作方案》,坚持党管意识形态,严格落实双检查双汇报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带头讲党课,深入结对单位、共建社区服务群众,开展党员履诺践诺行动,切实抓好巡察巡视、考核反馈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积极参与小区党建工作,并认真履职积极开展工作。二是强化学习教育,推进支部建设“规范化、智慧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回头看,推动制度长效化。坚持理论武装头脑,抓实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带动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每月认真规范开展“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推广运用学习强国、云岭先锋、网上党支部、党建引领楚雄治理通等载体媒介平台。三是全力打造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品牌。在“六有”基础上,以“三进市场主体”为契机,推进党建工作“两个覆盖”质量双提升专项行动,帮助解决法律服务机构联合党支部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协助支部完成换届选举,四是紧紧围绕重点中心工作,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局党组迅速研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党员组成突击队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设立党员先锋岗为群众办理法律服务事项,做好群众健康教育、个人防护、疫情预防知识宣传,26名党员先后两次为疫情防控捐款6180.00元;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参与疫情防控工作256人次,出动宣传车辆48天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短视频等新媒体制作和转发视频、图片、文字等宣传信息5652条次,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宣传解读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24次,开展企业复工复产矛盾纠纷排查31次,及时化解纠纷29件。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持之以恒构建风清气正环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深入推进“六个年”工作和“十个一”警示教育,带动党员干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适时组织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组织干部职工到县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观看《惩腐肃贪 雷霆打“伞”--楚雄州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警示录》《政治掮客苏洪波》等警示教育片,对中央和省州县党委、纪委通报的严重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扫黑除恶、疫情防控工作失职失责等典型案例,及时在干部职工会议上进行通报学习,持续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六是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严格开展纪律作风整顿、违规借贷、执行党纪党规存在问题等专项整治,定期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开展自查自纠,杜绝发生滥用职权、权钱交易等违规违纪行为。

2.依法治县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坚持党领导立法调研与法律实施监督、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5月21日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审议并通过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19年工作总结》《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2020年法治督察工作计划》,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夯实了坚强的制度基础。二是加强统筹推进立法调研与法律实施监督、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协同运行机制,完善决策咨询、调研督察、考核评价、请示报告等具体工作制度,强化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推动县乡党委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有效运行。迎接了州委依法治州办疫情防控督察,按时完成工作台账资料的报送,牵头完成法治化营商环境测评材料收集整理录入工作。将依法治县工作纳入全县大比拼考核指标体系,形成了强有力的抓手。

3.法治政府建设迎难而上。一是制定《大姚县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及时组织召开了大姚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向州人民政府、县委、县政府、人大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组织领导,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7月底已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二是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大姚公众信息网公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信息340余条。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面推行“一颗印章管审批”,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三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全年审查规范性文件4件,报备4件;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经清理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6件。每季度组织全县48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和培训工作,州司法局共抽查我县行政执法案案件36件,通过评查案件合格率为94%,不合格率为6%。为确保疫情期间到期和新申领执法证的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换证,共清理上报申领执法证人员469人,分8期组织网上培训考试,通过率97%。五是切实履行复议、调解、应诉等工作职责,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全年共受理办结行政复议案件2件,1件维持,1件责令限期履行,按照要求录入全国行政复议平台;认真落实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以县政府及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开庭审理8件,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均已按规定出庭应诉,胜诉率100%,出庭应诉率达100%。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机制,组织行政调解2件。

4.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到位。全县社区矫正对象无严重脱管、漏管情况,未发现矫正对象参与群体性事件、涉黑涉恶等问题,社区矫正工作平稳健康有序推进。一是成立了大姚县社区矫正委员会,明确委员会及办公室主要职责。7月17日召开了大姚县社区矫正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传达了省州社区矫正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法贯彻实施。与12个司法所签订《社区矫正工作目标责任书》,并认真督促落实,根据责任书制定对司法所的考核标准,年底进行考核。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工作。指导各司法所按照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案件7件,提出严谨调查评估意见。对新报到的矫正对象认真做好登记,避免漏管事件发生;同时认真开展入矫宣告教育,让矫正对象增强身份意识、服从管理意识和法纪意识。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引导采用微信群学习方式开展集中教育,7月份以来继续严格落实集中学习和公益活动制度。严格执行每周电话报告、每月书面思想汇报、集中教育学习、公益劳动、每季度小结、外出请销假、居住地变更、季度评审鉴定、年度鉴定等监管措施,共组织集中教育560人次、个别谈话547人次、社区服务575人次,外出请假审批35人次,因违反矫正管理规定14人受到书面警告处理,9人受到训诫处理,3人建议法院撤销缓刑。每季度联合检察院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7个方面29个问题书面反馈给各司法所限期整改,由矫正股跟踪督办。对矫正对象在困难救助、低保办理等提供服务和帮助,共协助申办低保6人次,组织技能培训23人,指导就业或就学64人次。对新入矫人员100%开展心理测评,根据测评结果及时制定个人矫正方案,及时开展教育疏导,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三是及时化解矫正对象的矛盾纠纷。以疫情防控排查和扫黑除恶线索摸排为契机,通过入户走访、社区走访、当面谈话、集中教育等方式,对辖区的矫正对象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全面排查。重点围绕依法规范执法、日常监管措施落实、教育矫正、台账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情况开展排查,矫正股会同司法所到12个村(社区)走访存在矛盾纠纷和思想不稳定因素的15名矫正对象,与家属谈话23人次,化解矛盾纠纷9起,进行心理疏导、劝导教育6人次。四是加强对重点象的监管。抓好春节、两会等重点节日、特殊时段、敏感时期重点矫正对象的监管工作,坚持分类管理、精准施策、因人施教,及时将涉毒、涉邪教、涉黑涉恶等犯罪对象纳入重点监管,对列为重点监管的27人加强日常走访和电话随机抽查督查,随时了解其思想和行为动态。结合社区矫正和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修改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应急演练2次,参加人员56人次。五是社区矫正对象100%纳入信息化管理。在云南省社区矫正管理系统上,严格开展入矫信息录入登记、调查评估、居住地变更审批、日常业务登记、解除或终止矫正等工作,不定期督查各司法所日常录入情况,做到录入及时准确,信息录入率、信息化管理率达100%,请假、警告等事项在系统中审批率达100%。六是推进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征订《社区矫正法释义》100本、《社区矫正法读本》2000本、社区矫正法定职责任务清单手册1000本,分别发放给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村委会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培训57场次。司法所组织辖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社区矫正法、集中观看宣传教育片、集中开展知识考试、集中承诺并签订《云南省社区矫正对象守法承诺书》;开展了制作一个宣传专栏、播出一条宣传标语和组织一次专题培训、一次集中宣传、一次集中考试的“五个一”系列学习宣传活动。

5.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基础夯实。一是抓实人民调解工作。全县有148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2147人,组织培训21场2999人次。共受理和调解各类矛盾纠纷809件,调解成功780件,成功率96.4%,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9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1件,转化为刑事案件2件,民间纠纷激化现象明显减少。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18件,调解成功191件,成功率87.6%,涉及经济赔偿9270000.06元。二是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目前,全县12个司法所有办公业务用房面积3202㎡,配置电脑48台,与上级司法行政承载网全部实现互联互通。有在职在编干警19人,聘用司法协警和社区矫正辅导员16人,司法所长参加州、县政治业务培训5次,参训58人次。投入200000.00元对金碧、石羊、六苴、龙街、赵家店、新街、昙华、桂花、三岔河、三台、铁锁开展规范化建设外立面改造。李湾模范社区“标杆式”调解室、“赵军律师调解室”建设完成,州司法局命名“枫桥式”司法所1个。三全面开展远程视频会见帮教。今年局机关、石羊、新街、湾碧四个远程视频会见探视室,向监狱申报了61起120名家属的探视申请,监狱审核批准51起并进行了探视,其中49起99名家属会见成功,有2名罪犯拒绝会见家属。四是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管理。组织全县12个基层法律服务所19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检注册登记,开展执业教育培训1期,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年度审验考核。全县110名人民陪审员全部录入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随机抽取使用。目前,我县有省级人民监督员1名,州级人民监督员3名,积极参加评议案件有效参与监督活动。

6.公共法律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一是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实现了以县级为龙头实体平台、乡镇为骨干基础窗口、村(社区)为引导转接服务窗口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确保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资源信息均等共享。组织县法律援助中心、矛调中心、公证处和1家司法鉴定所、5家律师事务所、1家法律服务所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驻场服务,19名律师加入网上公益律师服务。二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化开展,制定《大姚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行方案》,把法律援助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职能进行融合,安排1名法律援助律师和1名公证员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坐班值守,现场及时解答来访人员的法律咨询、引导分流法律服务事项、受理法律援助业务等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建立登记台账,对网上申办事项予以限时回复和审批办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22名合同制司法协警,切实解决县、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值班人员不足的问题。三是全面整合法律服务资源,142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正常运行,21家法律服务机构49名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法律顾问205家、接待来访2900余人次、调解纠纷168件、律师办理案件216件、司法鉴定案件165件、基层法律服务业务67件、协办公证18件,开展法治宣传325场次、现场解答法律咨询268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6.8万份。四是新增挂牌设置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竭力为困难、弱势特殊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全年办理法律援助578件,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298000.00元,免除法律服务费2890000.00元。认真贯彻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为未委托辩护人的一审35名被告人提供辩护援助。同时,配合县人民检察院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182名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提供法律帮助,推进刑事案件审判速裁程序等刑事诉讼改革顺利进行。五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法律咨询、代书、代理、司法鉴定、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律师为7家民营企业担任法律顾问,为企业复工复产和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组织律师、调解员、普法志愿者深入150家市场主体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调查,问需于企,为企业提供法律建议18条。

7.普法工作亮点纷呈。一是坚持青少年普法不松劲,措施更加有力。白塔书画院为300多名书画爱好青少年搭建了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平台;充分用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制定青基地教育工作方案、管理制度、学习参观制度,实现建管并重,共接待青少年学生达10000人次以上。全县95名专兼职法制副校长深入校园开展普法宣传,举办校园安全法治讲座200余场次,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二是坚持以服务大局为重点,内容更加丰富。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和扫黑除恶、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等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整合普法资源,压实普法责任,组织开展“法律六+N进”活动,制度化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彝剧、花灯普法和彝汉“双语”“双歌”普法群众喜闻乐见。三是以阵地建设为重点,形式更加多样。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在广场、公园、集市设立固定标识牌、公益广告牌、标语宣传牌、法治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开展法治宣传。进一步加强“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在普法工作中的应用,广泛运用12348中国法网和大姚法治在线等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客户端开展法治宣传。四是坚持“五用”工作法,成效更加明显。结合辖区各少数民族特点,全面推广“五用工作法”开展法治宣传,即用民族干部宣讲法治、用民族语言传播法治、用民族文字诠释法治、用民族节庆展示法治、用民族文化体现法治,实现法治宣传由灌输式向渗透式、单一化向多样化、重过程向重实效转变。在今年全省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检查中,大姚代表楚雄州接受了省七五普法检查组对楚雄州“七五”普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评,得到检查组的一致好评。五是坚持氛围营造,法治传播力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把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作为大比拼活动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抓学习培训,抓制度机制,抓责任压实,抓工作合力,抓统筹协调,抓考核激励,大力宣传“五五”依法治县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做法,宣传法治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先进人物。截至目前,全县法治信息稿件被州级以上各类官方媒体采用472篇,其中国家级2篇,省级287篇,州级183篇,取得良好宣传效果。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州司法行政部门工作要求,以党组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会、机关支部会等形式,部署推动各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紧盯督导问题清单,分级分类抓好专题培训,督促干部职工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切实做到以高站位、广视野、大格局认识和推进专项斗争。二是强化线索摸排管控。持续加大线索摸排力度,将涉黑涉恶线索摸排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人员管控、基层法律服务等常态化工作相结合,加大对“两类人员“的摸排力度,采用多种方式开展学习教育、谈话谈心,做到深入彻查、全面摸排,强化日常管控,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年摸排社区矫正对象901人次、安置帮教对象951人次,与公安机关比对874人次,未发现涉黑涉恶行为。三是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对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工作的指导监督,落实好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台账管理。切实把扫黑除恶制度建设摆在战略性、基础性位置来抓,着力构建打击、整治、管理、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完善了《大姚县司法局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方案》《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开辟第二战场深挖涉黑涉恶线索机制》《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重点人群排查管控机制》《扫黑除恶以案释法机制》《职业保障机制》等制度机制。

9.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明显。 2020年我局派出驻村扶贫干部5人,其中赵王敏、李玉高分别担任三台乡必期拉村、金碧镇涧水塘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李鑫为新街镇夏家坝村扶贫工作队员,初升临时增派到金碧镇妙峰村、李正祥增派到湾碧乡高坪子村开展驻村工作,共拨付工作经费30000.00元,为驻村扶贫队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报销驻村生活补助费及往返交通费共45000.00元,对驻村工作给予充分经费保障。局机关23名干部职工挂包三台、湾碧、六苴三个乡镇67户贫困户,均全部实现脱贫。局党组班子成员带领干部职工到挂包的三台乡必期拉村委会走访69人次,积极配合支持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民生产生活环境卫生明显改善。挂包干部慰问挂包贫困户捐资19520.00元,消费扶贫以购代捐38691.00元。12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法润脱贫微信群29个,调解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矛盾纠纷11件38人次,提供法律咨询217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初审86件,对弱势群体的诉求提供帮助,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成效明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在全省预决算监督平台上是一级预算单位。大姚县司法局2019年3月机构改革调整为:办公室、依法行政与法规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工作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依法治县办公室、政工股8个股室及12个司法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司法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15人。上年14人,病故1人,退休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遗属补助7人,劳务派遣22人,公益性岗位4人。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大姚县司法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司法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0,612,059.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12,059.7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本年收入10,612,059.78元,与2019年总收入11324192.77元,减少712,132.99元,比2019年减少6.29%,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司法业务用房收入减少,以及在职人员减少2020年预发绩效奖金、事业人员2020年1--12月绩效。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司法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1081882.91元。其中:基本支出9026859.78元,占总支出的81.45%;项目支出2055023.13元,占总支出的18.5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2020年支出11081882.91元,比2019年11543079.93元减少461197.02元,减少4%,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司法业务用房收入减少,以及在职人员减少2020年预发绩效奖金、事业人员2020年1--12月绩效。

(一)基本支出情况

大姚县司法局2020年度基本支出9026859.78元,其中: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司法所正常运转的公用支出1143590.00元,与2019年1162578.00元,减少18988.00元,减少1.63%,主要减少原因是2020年聘用人员经费未支付22400.00完,被财政收回;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司法所人员的人员支出7883269.78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统筹外部分退休等人员)占基本支出的87.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78450.74元,占基本支出的1.97%,人均日常公用支出27228.3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下属司法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55,023.13元。与2019年2780527.16元,减少725504.03元,减幅26.09%,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减少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款及2019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奖和2020年1~12月绩效奖未发放。支出项目主要是:1.办公设备购置583,512.00元;2.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支出105,687.27元;3.法律援助办案补助及相关劳务费433562.00元;4.维修维护费支出148,351.00元(含青少年基地建设支出);5.资料印刷费65,240.50元;6.购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公证人员、驾驶员被装购置费55,776.00元,7.培训费、会议费24304.00元,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459.40元,9.视频系统建设212,451.22元,公务车购置费266,463.72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司法业务用房和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工作的开展。各项目均已完成当年工作目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81,882.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支出11,543,079.93元,与2019年比减少461197.02元,减少了4%,主要原因是司法业务用房收入减少,以及在职人员减少2020年预发绩效奖金、事业人员2020年1--12月绩效。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081,882.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大姚县司法局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各类保险、离退休费等人员经费支出;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支出;法律援助补助经费支出;社区矫正工作支出;青少年基地建设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9197768.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主要用于大姚县司法局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支出;法律援助补助经费支出;社区矫正工作支出;青少年基地建设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55149.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2%。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外部分工资发放320238.80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3867.20元。

4.卫生健康(类)支出506067.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7%。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5.住房保障(类)支出42289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2%。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50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0000.00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08834.36元,完成预算的,363.33%,增加了258445.59元,增加幅度为512.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9952.36元,完成预算的666.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882元,完成预算的22.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的主要原因:单位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有关规定,不断强化节约型机关建设力度,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的审批程序进行接待,严格接待标准及接待次数,本年州级、省级人员检查工作比2019年增多;公车改制后车辆费用减少,日常工作中严格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2020年县人民政府批准,买了一辆执法执勤用车266463.72元。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50388.77元增加258445.59元,增加了512.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58338.59元,增加620.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7.00元,增加1.2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单位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有关规定,不断强化节约型机关建设力度,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的审批程序进行接待,严格接待标准及接待标准及接待次数;执法执勤用车报废后,经过县人民政府批准购买了一辆执法执勤用车266463.72元,日常工作中严格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9952.36元,占97.12%;公务接待费支出8882.00元,占2.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9952.3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66463.72元,2020年新增执勤执法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488.6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司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88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88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单位督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3,590.00元。与上年1,162,578.00元,减少18988.00元,减少1.63%,主要原因是减少2020年聘用人员经费未支付22400.00完,被财政收回。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工作所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管费、邮电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姚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1195957.35元,其中,流动资产2,862,795.63 元,固定资产11966556.97元(其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8333161.72元,固定资产净值元),净资产10973068.1元,负债222889.2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983226.4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563145.9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1辆,价值230000.00元;LED显示屏1台,价值137200元;办公用房增加8幢,价值5773796.2元,步步高电话机增加15台,价值8970.00元,电视剧支架增加9个,价值6570元,法律机器人增加8台,价值51960.00元,视频会议终端及社区矫正督查系统集成费增加一套,价值251311.00元,越野车1辆,价值266463.72元,液晶(LED)电视机增加9台,44190.00元,其他办公设备11样,价值82411.00元。本年减少资产:执法执勤车1辆,价值230000.00元,办公设备报废806170.00元,核减划拨资产24456.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固定资产

对外

投资

有价

证券

在建

工程

无形

资产

其它

资产

单价

200万

以上

大型

设备

其它

固定

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1195957.35

2,862,795.63

11966556.97

9154212.68

653107.72

0

2159236.57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劵+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车辆+单价2000000.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9975.7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9975.7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商品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是指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救济金、医疗费补助、生活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2600131501111


附件【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11020090917887_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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