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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农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031077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2023年05月11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农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32600432601000

大姚县农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大姚县农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姚县农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姚县农业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部门,主要职责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县种植业、蚕桑业、畜牧业、渔业、生物产业、农业机械化、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订农业技术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度,大姚县农业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扣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发展信心、理清发展思路、转变工作作风、压实工作责任,突出粮食安全、农民增收、民生改善三大目标,以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为己任,以改革为动力,强化惠农政策落实,增强农业科技支撑,大力推进项目建设,加快发展高原特色农业,全面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社会全面进步。一是科技增粮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粮食增产工作稳步推进全县种植大春粮食作物22.5万亩,完成计划任务数的102.6%。晚秋作物种植面积12.7万亩,完成计划面积的106.9%。实现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45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15万吨以上。特色经作种植面积35万亩,产量29万吨以上。二是种植结构得到优化,经济作物效益显著。全县新植桑园2581.9亩,蚕桑总面积达到8.71万亩,1-8月养种4.7657万张,预计产茧1871.6吨,预计产值0.993亿元;预计年末能实现养种60000张,年产蚕茧2400吨,实现蚕桑产值1.2亿元。两条“生态廊道”沿线5个乡镇示范种植优质油菜3929亩,带动全县发展优质油菜种植3.12万亩。全县蔬菜种植9.98万亩,水果5.7万亩,全县种植百合8359亩(其中:川百合5255亩,宜兴百合3104)三是畜牧科技推广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畜牧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认真开展2018年春季和秋季畜禽免疫接种工作,全县免疫畜禽数占应免数的100%、占法定存栏数的95%以上;大力发展标准化养殖,年内培育规模养殖大户140户。开展肉牛冻改、生猪杂交改良、种羊扩繁、肉驴改良等工作;加速推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粮改饲补贴项目、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项目等畜牧产业重点项目实施。渔业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渔业生产工作顺利全县的水产养殖面积是12526亩,水产品产量1842吨,同比增401吨,增27.8%,完成州农业局下达任务2150吨的85.67%;实现渔业经济总产值3677万元,同比增795万元,增27.59%。其中:渔业产值2579万元,同比增634万元,增32.6%,渔业产值增加值增速10.6%,渔业流通和服务业产值1098万元。产业扶贫工作全力推进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产业扶贫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了《大姚县产业扶贫实施方案》和《大姚县产业扶贫资金申报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补助政策和资金使用程序。按照每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持资金在3000-7000元范围内按照差异化的原则,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核桃、花椒、蚕桑、魔芋、百合、马铃薯、蔬菜、烤烟、芒果等种植业和生猪、肉牛、黑山羊、山地鸡、肉驴等养殖业在不同环节给予扶持;对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新型经营主体以奖代补给予扶持。五是依托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加快产业化进程全县共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704个(其中:农业企业28家、家庭农场97户、规模种植大户902户、规模养殖大户1200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477个)。通过积极引导和政策扶持,344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示范基地、入股分红、电子商务带动、土地(林地)流转、最低保护价订单收购贫困户农产品、吸纳贫困劳动力打工就业等有效利益联接机制,辐射带动全县956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多渠道增收。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工作,指导帮助大姚欣杰食品有限公司、大姚县琳琅丰农产品公司、大姚云光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大姚县禾佳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大姚三台惠彝农产品有限公司申报18个绿色食品认证。六是着力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抓住我县被列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的机遇,通过县乡村组共同努力,完成了7个村民小组成员资格认定、清产核资、折股量化,合计完成成员资格认定163户,570人;清理资产总额1729.5万元,量化资产总额958.1万元,设置个人股570股,股本总额958.1万元。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全县12个乡镇、129个村(居)民委员会、1551个村民小组,62782农户、57.96万亩耕地。七是紧绷安全生产弦,全年农业安全生产无事故建立全县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面开展农药经营许可,开展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市场专项检查、专项打假等活动,年内查处违法案件20件。开展兽药、饲料市场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抽检监督工作制度,坚决打击贩卖病死畜禽、私屠滥宰、牛肉注水、生猪无耳标、违规使用药物等违法行为。年内查处违法案件10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平安大姚”建设的总要求,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大力推进平安农机、平安渔船建设,重点抓好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饲料、农业机械、休闲农业、设施农业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确保全年无重大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八是突出生态循环,农业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围绕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对非禁养区内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实行“一场一策”,积极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处理模式,建设“猪-沼-菜(果、茶、粮、鱼)”绿色循环生态农业,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农村环境。大力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大力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标准化生产,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推广绿色高效种植模式。深入实施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以秸秆机械化还田、能源化利用、商品化青贮秸秆饲料加工为重点,加快秸秆综合利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农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与上年相同。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农业局机关下设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农村经营管理站4个事业站所;外设经济作物工作站、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蚕桑站、农机安全监理站、农机技术推广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7个县级事业站所。

全局共有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102人。2018年未实有在职人数105人,其中行政人员18人,事业人员87人;有遗属补助人员29人,蚕桑辅导员41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农业局2018年收入合计4,762.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34.9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7.33%,其他收入127.28万元,占本年收入的2.6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34.9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7.33%。

收入比上年4,401.68万元增加360.55万元,增8.19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投资政策调整,中央、省、州、县专项下达资金及工资政策调整、人员工资正常晋升较上年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农业局2018年支出合计5,018.76万元,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支出5,018.7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按支出结构分,基本支出1,936.8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8.59%,项目支出3,081.9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1.41%,按支出经济分类分,工资福利支出1,660.25万元,占支出的33.08%,商品和服务支出562.0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1.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75.7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1.32%,其他资本性支出84.3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68%,其他支出136.3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72%。

支出比上年4,865.19万元增加153.57万元,增长3.16%;增加的主要原因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完善相关报账手续,及时催收催报往来款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农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36.8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80.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5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

基本支出比上年1,797.73万元增加139.07万元,增7.7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政策调整及人员工资正常晋升。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农业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81.95万元。

项目支出比上年3,067.46万元增加14.4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完善相关报账手续,及时催收催报往来款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农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18.7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其中:基本支出1,936.8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8.59%,项目支出3,081.9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1.41%。支出比上年4,865.19万元增加153.57万元,增长3.16%;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1,797.73万元增加139.07万元,增7.7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政策调整及人员工资正常晋升;项目支出比上年3,067.46万元增加14.4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完善相关报账手续,及时催收催报往来款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5%。主要用于高原特色农业担保贷款保费补助支出;

2.科学技术(类)支出45.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主要用于科技增粮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9.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6%。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及基本养老保险金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3.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5%。主要用于公务员及事业人员医疗费补助;

5.节能环保(类)支出292.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3%。主要用于退耕还草工程项目支出;

6.城乡社区(类)支出31.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3%。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租房户房屋装修补偿支出;

7.农林水(类)支出4,008.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88%。主要用于农业(畜牧业)技术推广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农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万元,支出决算为13.23元,完成预算的9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79元,完成预算的97.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4元,完成预算的88.8%。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实行预审制度。事前先由相关站所、股室向领导请示,报销时必须同时有局长和分管领导签署的公务车辆燃修费开支审批单,才予以报销。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3.23万元,比上年的17.78万元,减少4.55万元,减26.59%。其中: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4.44万元,比上年的9.79万元,减少5.35万元,减54.6%;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实际支出8.79万元,比上年的7.99万元,增加0.8万元,增1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落实产业脱贫攻坚,到乡镇检查、督查产业扶贫工作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 我局对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接受监督,车辆运行维修费用实行会签制,事前先由相关站所、股室向领导请示,报销时必须同时有局长和分管领导签署的公务车辆燃修费开支审批单,才予以报销。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79万元,占66.44%;公务接待费支出4.44万元,占33.5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7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7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4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农业农村事业发展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农业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2万元,比上年49.03万元,增加7.1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招录人员增加因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工作所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管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计账面数10,590.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112.23万元,占86.04%;固定资产1,478.42万元,占13.96%;在建工程0万元,占0%;长期投资0万元,占0%;无形资产0万元,占0%;其他资产0万元,占0%。

固定资产原值1,478.42万元,累计折旧0万元,净值1,478.42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777.33万元,占固定资产的52.58%;通用设备558.75万元,占37.79%;专用设备92.22万元,占6.2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占0%;图书档案0万元,占0%;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50.12万元,占3.39%。具体情况如下: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590.65

9,112.23

1,478.42

777.33

161.95

 

562.2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大姚县农业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审批工作,主要是单位通过委托招投标代理采购及询价问价方式自行分散采购。2018年县农业局货物采购资金预算765.37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751.62万元,非财政性资金13.75万元;实际采购资金金额716.83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703.08万元,非财政性资金13.75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部门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二)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五)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六)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七)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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