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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031075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2023年05月11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2600131501000

附件一:

 

大姚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大姚县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姚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⑴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⑵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以及法治建设规划,并在县委、县人大和县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组织和指导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⑶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⑷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⑸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⑹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⑺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⑻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 ⑼承办大姚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效开展各项工作,彰显司法行政职能,为构建法治大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被县委县政府命名为优秀法治单位、先进平安单位,被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评为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被省人民调解员协会评为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一名干警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1.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促进法治大姚建设

一是推动“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按照“七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大姚县深入推进“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普法责任清单,把普法工作的责任主体从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向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延伸。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执法任务,将普法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计划,强化对下级部门和下属单位的业务指导,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健全以案释法制度,把以案释法贯穿于案件审判、检察监督、侦查、司法行政、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纠纷调解、仲裁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职能,在开展执法活动、司法办案、处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等工作中,积极履行普法责任,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宣传。按照“谁用工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实行行政执法机关挂包企业“六个一”工作制度,每个季度到挂包企业检查指导一次法治创建工作;每个季度到挂包企业帮助指导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每个季度到挂包企业帮助解决一次普法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每半年到挂包企业开展一次法治讲座;每半年到挂包企业开展一次普法工作调研,形成一篇有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和分析材料;每半年到挂包企业听取一次企业普法工作情况汇报。是针对不同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针对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重大决策会前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指导;今年邀请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法学专家分批对全县1105名实职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宪法、监察法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依法行政专题讲座,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针对公职人员,全面贯彻执行《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与全省同步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把学法考试成绩纳入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前向宪法庄严宣誓。针对青少年学生,通过“送法进校园”、法治文化书画、模拟法庭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创建了“大姚县白塔法治文化书画院”,把法治元素融入传统书画艺术,用书画艺术传播法治思想和法治理念,今年以来先后有200余名书画爱好者报名参加法治书画培训,推动了法治思想和法治理念的广泛传播,举办全县青少年法治书画竞赛,进一步营造学法、尊法、用法的浓厚氛围。针对农民工,按照“谁用工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督促和指导;通过法律咨询、分发宣传资料、宣传品、赠送普法历书、普法挂历、手机报、LED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开展与他们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让他们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引导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治观念。针对社区居民,在社区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由社区管理人员和部分退休老干部组成义务宣传队,通过文艺节目表演、集中举办法治讲座、进楼入户宣传等形式为居民宣讲法律知识;通过县城蜻蛉湖广场和金碧广场大屏幕滚动播放宪法及相关法治宣传标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针对农村群众,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节点开展多种形式“送法下乡”活动,利用“小蜜蜂”移动播放器深入林间地头巡回开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建立“两中心一明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开展普法,在全县12个乡镇成立了“法治宣传教育中心”,129个村(社区)委会建立“普法宣传中心户”,农村家庭户确定“法律明白人”。今年以来,全县集中举办宪法讲座6期,监察法讲座2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10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10万余份,赠送法律书籍2万余册,赠送宣传品2万余个,受教育群众达21万余人次。

2.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努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一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扎实开展排查调解工作。坚持以“发动和依靠群众,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原则开展工作,乡镇每月排查1次矛盾纠纷、村(社区)每半月排查1次矛盾纠纷。全县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17次,培训人民调解员3182人次,人民调解案件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全面开展调解案件录入工作。共排查纠纷280次,调解各类纠纷1348件,成功1326件,成功率98.4%,履行1300件,履行率98%;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6件18人,防止群体性上访3件182人;开展“人民调解先行”受理纠纷148件,调解成功率100%,涉及经济标的710万元;“警民联调”调解矛盾纠纷30件,调解成功率100%,为社会稳定和谐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二是加强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组建了医患、交通事故、涉校 、妇女儿童权益、老年人权益、劳资 、产权 、物业管理 、环境污染9个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切实发挥了在调处复杂、群体和信访矛盾纠纷中的主导作用。今年共受理调解矛盾纠纷220件,调解成功201件,成功率为91.4%,涉及经济标的2212万元;接待群众来访和法律咨询320人次。聘请13名律师作为义务调解员,参与调处了涉校学生死亡事件、医患、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较大矛盾纠纷40件,为我县的平安和谐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是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我局与县信访局紧密协作,根据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部署,于今年7月在县信访局设立了信访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走上了规范化轨道,信访调解工作室由县信访局人员和县司法局派驻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轮流值班,现已成功联合化解了信访矛盾纠纷10件。

3.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一是继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立足于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均衡布局,以“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服务功能目标定位,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努力构建全面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推动实体平台建设为着力点,建成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129个,打通了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结合工作职能和群众需求,编印4万份涵盖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公证等工作内容的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合页,发放到各乡镇。二是深入推进“补短板惠民生”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健全县级部门和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28个、村(社区)居委会联系点129个,做到了援助网络全覆盖;扩大援助覆盖面,放宽援助审查标准,延伸援助服务领域,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下岗职工等贫困特殊人员,提供咨询、代书、代理、辩护、公证、司法鉴定和调解的法律援助服务,做到了应援尽援,目前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0件,免收受援人法律服务费250万元。三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有序开展。我县有律师事务所5家,司法鉴定所1家,基层法律服务所13家。县公证处办理公证案件167件。“12348”法律服务热线接待群众来访68人次;13个基层法律服务所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167件,调解纠纷95件,办理见证27件,代写法律文书78件,群众解答法律咨询1246人次,为当事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有效解决群众寻求法律服务难的问题。四是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助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认真开展“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充分整合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资源,向贫困群众提供精准普惠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法律帮助和法律保障,进一步发挥法律服务工作在助推我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县委县政府和12个乡镇、129个村(居)委会已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并在4个贫困乡镇、25个贫困村建立了服务团、服务对象两个名册和顾问清单、问题清单、需求清单三个清单。分别在25个贫困村建立了“法润脱贫”微信群,由司法所长或者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通过微信群开展法治宣传,及时解答法律咨询,适时提供法律帮助,实现“法律服务零距离”。通过宣传推广12348云南法网,引导全县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围绕“补短板、惠民生”法律援助专项行动,为贫困弱势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济困难审查,实现了“法律援助零门槛”;每月定期开展贫困户有关矛盾纠纷排查,并及时进行调解及引导,促使矛盾依法解决。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办理涉及少数民族23人、建档立卡贫困户5件7人的法律援助案件,为贫困村、贫困户调处矛盾纠纷96件312人次,免费法律咨询150件25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34件。

4.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

一是规范执法行为,做实社区矫正工作。我县现有在管社区服刑人员132人,其中缓刑128人、假释2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安置帮教对象652人。社区矫正工作以提高矫正质量为主线,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抓好入矫登记和宣告教育,强化日常监管,坚持定期执法检查,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开展。今年无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社区服刑人员无重大刑事违法犯罪和参与群体性事件。帮教并重,提高矫正效果。落实社区服刑人员监管“两个8小时”规定,12个司法所每月认真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活动,并把组织情况以图片形式上报至局社区矫正办,对重点对象加强个别谈话教育。及时落实社会帮扶措施,积极协调民政等部门,对社区服刑人员在困难救助、低保办理等方面提供服务和帮助,今年共为社区服刑人员协助申办低保8人次,申请临时救助5人次。三是探索乡镇远程帮教视频探视系统建设。年初印制了8000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远程探视相关的知识宣传合页,下发到各村居委会和监狱服刑人员的家庭,加大工作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支持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动员监狱服刑人员家属到邻近的县司法局和石羊、新街、湾碧等乡镇就近就便申请远程探视,至今共受理远程探视申请20件,会见成功17件,为监狱服刑人员家属提供了免费、方便快捷的会见方式。四是强化特殊人群管理。以建立健全特殊人群长效服务管理机制为重点,有效整合社会服务管理资源,强化部门责任,完善服务管理手段,着力构建“党政统揽、部门履职、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新格局,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参与黑恶势力“两类人员”的摸底排查及上报工作。

5.加强单位内部管理,树立机关良好形象。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研究制定了《大姚县司法局机关股室及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和《大姚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业务考核办法》,加强对机关股室、乡镇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规范单位内部管理,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严格执行党务政务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司法行政机关行为规范,严格执行上下班指纹打卡、上班期间外出公务报告签字、定期公开考勤等制度,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进行处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在全省预决算监督平平台上是一级预算单位。

  •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司法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遗嘱补助6人,聘用人员22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5045912.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45912.8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本年收入15045912.88元,比上年收入8355436.92元增加6850524.04元,比上年增加81.9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司法业务用房经费3530000.00元,和在职人员增加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政法 津贴,2016年综合目标考核奖、机关人员2018年1-12月绩效。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司法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2493896.22元。其中:基本支出9373312.88元,占总支出的75.02%;项目支出3120583.34元,占总支出的24.9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2018年支出12493896.22元比上年8149487.85元增加,4344408.37元,增加53.3%,主要原因司法业务用房经费2170000.00元,增加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政法 津贴,2016年综合目标考核奖、机关人员2018年1-12月绩效。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司法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373312.88元。与上年6957886.92元,增加2415425.96元,增加25.76%,增加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政法 津贴,2016年综合目标考核奖、机关人员2018年1-12月绩效。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809760.43元,基本支出的83.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588260.06元,占基本支出的6.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司法局机构、下属司法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20583.34元。与上年1191600.93增加1928982.41元,涨幅61.81%,主要是因为2018年度增加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款217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93896.2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支出8149487.85元对比增加4344408.37元增长了53.30%,主要原因是增加司法业务用房工程款2170000.00元,政法 津贴101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493896.2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支出8149487.85元对比增加4344408.37元增长了53.30%,主要原因是增加司法业务用房工程款2170000.00元,政法 津贴101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493896.2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支出8149487.85元对比增加4344408.37元增长了53.30%,主要原因是增加司法业务用房工程款2170000.00元,政法 津贴101000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1014.41元,支出决算为81014.41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7509.41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505.00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5814.41元,增长24.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2909.41元,增长95.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095元,下降55.8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司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509.41元,占83.33%;公务接待费支出13505.00元,占16.67%。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509.4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7509.4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司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50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505.00元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单位督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73312.88元。与上年6957886.92元,增加2415425.96元,增加25.76%,主要原因是增加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政法 津贴,2016年综合目标考核奖、机关人员2018年1-12月绩效。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工作所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管费、邮电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大姚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9938519.24元,其中,流动资产3647723.15元,固定资产6290796.0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42140.0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42140.0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6832936.15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元;报废报损资产287项,处置资金834615.00元,划转2项,资金936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09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09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38519.24 

3647723.15 

6290796.09  

3380416.48 

616644.0 

 

2293735.6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部门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二)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五)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六)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七)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26001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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