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三岔河镇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大姚县三岔河镇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三岔河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三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及各项改革。编制和执行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努力增加农民的收入。依法做好民政、财政、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就业、社会保障、市场信息、土地流转、村财代理、统计等工作,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 序转移,组织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依法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民族与宗教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社会管理工作,确保乡村社会稳定。推进村务、财务公开,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利,促进农村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主动融入州“1133”发展战略和县“1234”发展战略,紧紧围绕镇人大二届三次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坚定“绿色产业强镇、商贸物流重镇、生态富裕新镇”的发展定位,以政治建设为统揽,以脱贫攻坚为核心,以绿色发展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团结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创新突破、实干争先,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取得新成效。
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政治责任和最重民生工程,创新思路抓谋划,毫不松懈抓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决定性进展、实质性成果。荞苴、白泥田、格谷、背阴地、新田5个贫困村提升工程村出列,67户254人实现精准脱贫,综合贫困发生率从2017年的2.15%降至2018年末的1.11%。坚持把提质增效作为产业发展根本,产业发展质量显著提高。紧紧围绕“管好三棵树、种好两片叶、养好一群畜”的产业发展思路,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群众增收基础更加稳固。2018年全镇核桃产量3642吨,实现产值6556万元,人均核桃收入6102元;花椒产量398吨,实现产值2587万元,人均花椒收入2407元;板栗产量1915吨,实现产值957万元,人均板栗收入890元。种好“一片叶”,即烟叶,烤烟是三岔河镇财政增长和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2018年完成烟叶生产收购任务112万公斤,实现烟叶产值3270万元,人均烟叶收入3043元。加大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实施大小春测土配方施肥23800亩、良种推广14400亩(良种率100%),全年粮食总产量稳定在7000吨左右。畜牧产业健康发展。加大畜牧科技推广力度,强化疫病防控,大力发展规模化养殖,全镇畜牧业产值达6854.42万元,新增规模养殖大户5户。高原特色农业持续发展。种植魔芋2000亩,百合120亩,工业辣椒500亩,推广新品种洋芋200亩,群众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
三岔河历届党委政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带领全镇干部群众,随着改革开放的鼓点,遵循科学发展的脉络,紧紧围绕“水电兴乡、绿色富民、诚信和谐”三个战略,突出抓好“农民增收致富、财政持续增长、乡村繁荣发展”三个核心,着力培强“粮烟、林果、畜牧”三项产业,逐步打牢“交通、水利、村庄”三项基础,全力打造“核桃示范谷、沿江花椒林、水电工业园”三个品牌,努力实现“经济实力增强、社会和谐安康、发展活力凸显”三个目标,着力建设“秀美、富裕、幸福”三岔河的发展思路,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励精图治,埋头苦干,渔泡江畔奏响了一曲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时代颂歌,谱写了一章奋起直追、阔步前行的壮丽诗篇。
2018年,我镇严格执行经县人代会审查通过县财政部门批复的三岔河镇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确保了镇、村、组三级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机构正常运转,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打牢财政增收基础,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保障能力,深化财政改革,加强监管,全力推进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新《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乡镇财政收支运行管理工作,依法理财,确保财政工作目标实现。并牢固树立“节支也是增收”的理念,认真执行支出预算,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严格控制支出,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财政工作目标。各项工作按年初计划有序进行,顺利完成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三岔河镇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6个。其中:行政单位8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三岔河镇单位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5。其中:行政编制28人,事业编制3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事业人员3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岔河镇单位2018年度收入合计1768.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4.16万元,占总收入的78.2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84.48万元,占总收入的21.7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岔河镇单位2018年度支出合计1963.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8.23万元,占总支出的57.45%;项目支出835.74万元,占总支出的42.5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三岔河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28.2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三岔河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35.7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三岔河镇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2.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5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2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79%。主要用于人大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人力资源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主要用于群众文化;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1%。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7.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主要用于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5.城乡社区支出187.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6.农林水支出417.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24%,主要用于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农村综合改革。
7.住房保障支出287.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62%,主要用于。
8.其他支出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3%,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三岔河镇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5万元,支出决算为12.44万元,完成预算的99.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9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49万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上年上级往来人员多,检查也多。今年我镇本着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和规定标准控制支出,经费支出情况单独记账、单独结报。对公务接待费用实行会签制,事前先由需接待部门的主管向领导请示,报销时必须同时有镇长和分管领导、站所长共同签署的会务接待签单,才予以报销。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72万元,增长16.0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3万元,增长49.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8万元,下降9.56%。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5万元,占55.87%;公务接待费支出5.49万元,占44.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年年我镇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9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4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49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岔河镇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7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9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镇精简会议,统筹各块工作,开展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三岔河镇部门资产总额739.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00.36万元,固定资产339.19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97.7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5.07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78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部门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二)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五)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六)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七)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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