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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地震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03347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2023年05月11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地震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2600241901000

附件一

大姚县地震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大姚县人民政府大编发[2014]19号文件精神,我局内设编制有:综合办公室、监测预报股、震害防御股;核定事业编制6名,车辆编制1辆;设领导职数2名,设局长一名,副局长一名。主要职能职责:一是贯彻、实施、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二是根据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和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全县防震减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是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监视好我县震情,承担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事部门的职责。四是管理全县地震裂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归口管理重要城镇,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以及防灾工作。五是归口管理全县抗震设防标准,审定县内重点项目建设场地的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本县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六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减灾意识。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开展各类防震减灾行政执法,依法保护地震监测环境及设施,按大姚县法制办的要求,认真做好行政执法和案件评查及档案工作。二是加强地震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和管理,提高地震监测质量,建立和完善震情跟踪、震情会商、短临预报相关制度和工作方案,严格坚持震情周、月、紧急会商制度,落实震情跟踪工作责任和措施,加强宏微观异常的调查落实、分析研究和报告,重大宏微观异常调查核实不过夜,加强地震短临预测预报,提高震情跟踪和地震短临预报水平。建立地震信息网络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服务相关制度,加强地震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地震信息网络正常运行;建立震情信息和观测资料共享服务机制,及时稳妥地做好境内破坏性地震或显著地震时间震后趋势判定公告工作,提升地震监测信息服务社会的水平。三是将抗震设防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情况。2017年我局加强宣传贯彻GB 18306-201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监督,重点对中小学校舍工程、扶贫攻坚民居工程进行抗震设防管理指导,有效促进了减隔震技术和抗震钢结构房屋推广,组织开展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示范企业、示范县的试点创建工作。四是制定、修订完善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和地震应急工作流程,加强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战性。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培训、检查。完善地震灾情速报网络建设,落实震情值班制度,建立信息发布、灾情收集、灾情上报等工作机制。加强灾情上报工作。加强地震应急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县地震应急专业救援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及时更新基础数据库,县领导、减灾委成员单位、各乡镇分管领导的电话。五是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地震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人,事业人员5人。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地震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16.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6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地震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16.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万元,占总支出的94.33%;项目支出6.6万元,占总支出的5.6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地震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地震事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是2017年主要忙于脱贫攻坚工作,项目实施较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地震监测预报数据质量提升改造项目1万元;地震事业机构地震宏观联络员培训及发放通讯补助2万元;一般行政事务管理2016年上半年综合绩效考核目标奖金3.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地震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6.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项目实施;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地震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6万元,支出决算为1.26万元,完成预算的8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85万元,完成预算的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1万元,完成预算的91.1%。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的支出。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02万元,下降1.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2.3%。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85万元,占67.5%;公务接待费支出0.41万元,占3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8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8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地震监测预报、扶贫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人。主要用于业务主管部门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地震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末我局固定资产163万元。其中房屋90.3万元,车辆32.1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0.5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我单位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改革,转变监督管理模式和方法,切实推进我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向前发展。凡属于政府统一采购目录,我单位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办理采购审批手续,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地震监测数据质量和应急救援能力,2017年我局购买电脑1台价值7959元,用于地震监测预报;购买发电机1台价值9600元,备用电源1组价值7580元用于地震应急;购买会计财务软件1套价值6000元。合计增加固定资产31139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 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 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 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6002419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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