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600121601000
大姚县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领导和管理全县政法工作。2、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3、组织、指导全县的综治维稳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4、组织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经验、解决问题,积极探索政法工作的改革。5、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6、认真履行监督职能、针对政法干部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特点,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7、认真办理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8、负责了解、掌握邪教发展动向,收集国内外有关信息,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明确工作目标,压实责任。年初,根据中央、省州要求,结合县情把工作细化为政法、综治维稳、平安建设、防邪反邪和依法治县五大板块,筛选确定了重点工作事项44项、创新工作事项2项。建立《大姚县政法工作周计划、月报告、季汇报、年总结制度》以及《政法委班子成员分组联系乡镇工作管理办法》等系列工作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
2、强化源头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有效。一是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强化源头预防。二是认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是治安防控系统效能凸显。四是开展专项治理,消除治安隐患。五是加大平安创建宣传力度。组织全县43名大学生志愿者和45名政法干警组成声势浩大的平安志愿者宣传队开展了“大姚县2017年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以平安志愿者“红袖标”为引领的群防群治工作,按照总人口1.2%的平安志愿者招募比例,全县招募了平安志愿者4736人,为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下,今年9月,我县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云南省平安先进县”。
3、树立法治观念,法治大姚建设稳步推进。一是组织实施“两个”规划,树立法治观念。贯彻落实“五五”依法治县规划和“七五”普法规划;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制度;实行国家公务员、新录用公务员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制度;提升全民知法、懂法、守法、尊法意识,全社会树立起依法办事的法治观念。二是强化依法执政,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开展执法案件评查,今年上半年抽查了国土、民政、林业等6部门,评查案件48件。全县47家单位在《大姚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大姚公众信息网》以及《大姚县政务舆情在线网》公开政务信息812条。全面推进国家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目前,12个乡镇,县级29家单位已聘请法律顾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与上年相同。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委政法委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实有人数18人,有1名为行政工勤人员。我单位有退休人员7人,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委政法委2017年度收入合计430.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0.03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委政法委2017年度支出合计437.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03万元,占总支出的67.68%;项目支出141.33万元,占总支出的32.3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6.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6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养老保险金调整。其中基本工资占基本支出的33.78%;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6.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7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支付综治维稳、依法治县等专项工作的经费支出141.32万元。与上年134.89万元相比增加6.44万元,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委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7.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393.23万元对比增加44.12万元,主要原因工资调整,基本支出数增加,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行政运行支出221.63万元,一般管理事务支出129.9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1.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78万元,医疗保障支出18.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8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委政法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53万元,支出决算为10.5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3.3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相关要求及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项支出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3万元,占24.03%;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占75.98%。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出差、下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8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6批次,接待人次1237人。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县与县之间、乡镇、村(社区)委会到我单位检查、指导、对接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委政法委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89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三公”经费及工会经费、办公经费、差旅费、水电费等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大姚县委政法委2017年国有资产占用77.17万元,比上年增长4.52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大姚县委政法委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4.52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 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 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 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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