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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集镇管理综合整治的通告

日期:2022/12/24   作者:   来源:    点击:

全乡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集镇管理,规范街道道路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提升集镇人居环境品质,营造干净整洁、美丽宜居的集镇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从20221224日起,乡集镇建成区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一)集中整治时间:2022122420221231日。

(二)综合整治时间:202311日起长期执行。

二、整治范围

三台乡集镇建成区内所有街道。

三、整治内容

(一)临街商铺整治。经营主体必须全面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保持店面整洁卫生、门前道路畅通、秩序井然;所有待售商品必须进店经营,严禁倚门经营、占道经营、乱堆乱放;除赶集日(星期六)外,不得在道路两侧、公共场地及店铺外摆摊经营、展示、销售或加工制作、堆放物品等卖菜、卖凉粉卖肉商户摆摊必须搬迁至三台乡农贸市场,除农贸市场外,其他道路两侧、交叉路口及各商户门前,禁止摆摊设点

(二)环境卫生整治。乡集镇所有商户、住户严禁乱倒垃圾,严格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乡集镇垃圾收运将实行自行投放方式,由经营户自行将垃圾投入垃圾车(垃圾收运时间:上午9:00-9:30下午17:00-17:30餐饮行业自行配置油水分离器,严禁直排污水。

(三)占道经营整治。乡集镇建成禁止临时占用城乡道路、公共场地举行活动或者在城乡道路上施工作业,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摆摊经营、作业、展示或者堆放物品。禁止擅自占用城乡道路、广场、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物品。若有违反,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清除障碍物或者扣押相关物品、工具,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乱停乱放整治。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放(含临时停放),必须到三台乡停车场集中停放,禁止擅自占用城乡道路、广场、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停放车辆不得用非机动车、轮胎、水泥墩等物品长期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若有违反,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五)不文明行为整治。乡集镇建成区内禁止下列行为:1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杂物;2.随意倾倒垃圾、污水、粪便;3.在公共区域擅自张贴、喷涂广告、吊挂物品;4.在临街建筑物外侧安装外置式烟道、防护栏(网)等;5.其他影响集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若有违反,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责令改正,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望广大人民群众、乡集镇商户积极参与、配合乡集镇管理综合整治工作,自觉维护好我乡环境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