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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

日期:2023/02/20   作者:张丽梅   来源: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

随着社会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已逐渐成为房地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管理的推进与发展,改善了广大居民的居住环境,为促进社会再就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其发展的同时,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也日益突出。

一、县城区小区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县城区共建成118个小区(其中房改房、集资房小区69个,商品房小区49个),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85个,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33个。我县共有物业服务企业23家,其中县内注册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19家,有21家物业服务企业进驻管理49个小区。

二、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物业服务费收取难。目前我县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可经营性项目较少,相对经营性收入单一,经济来源主要靠收取物业服务管理费,每年的物业服务管理费都无法全部收齐,每个小区都有部分住户不能完全理解物业费缴纳是住户应尽的义务,甚至把物业服务理解为无偿服务或低偿服务,以各种理由拒缴相关费用,给物业管理工作带来难度和压力。

(二)物业从业人员学历较低。目前,我县物业行业的从业人员年龄偏高,整体学历偏低,高学历年轻人不愿意从事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又累又受气,而低学历年龄大的又跟不上时代需要。有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除管理人员外,所聘用的保安、保洁人员整体年龄偏高,均在55周岁以上,学历偏低,90%以上人员都是初中及以下学历。造成这种现象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工资福利跟不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物业行业工资福利远低于其他行业,物业服务企业市场不再有优势。二是录用从业人员门槛较低。人们想象中的物业公司就是打扫卫生、值守小区出入口道闸系统、小区巡逻等简单的日常工作,没有什么技术含量,只要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就可以胜任,人员素质与水平参差不齐,大大降低了从业人员标准和要求。

(三)违章建筑、私搭乱建现象严重。部分小区业主在入住小区后在公共绿地上进行种植、私扩小院、私占公共空间,严重破坏了公共设施,侵犯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利益得不到正当维护。目前,没有一部比较完善比较详细的法律法规来制约这种违法行为,出现了邻居不愿管、物业不敢管、住建城管不好管现象,导致部分业主我行我素,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三、意见建议

(一)完善物业法律法规,加强宣传力度。随着居住小区数量的不断增加,一是建议从国家层面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不仅业主的利益可依法维护,也可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二是要加大对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的人充分了解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并理解支持物业管理工作,使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能够和谐相处,促进物业与业主之间顺畅沟通,广泛听取业主的心声和意愿,双方关系的改善有利于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有助于物业费收取,从而进一步提升城市的整体水平。

(二)提升物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物业服务企业应多学习外地物业行业先进经验和做法,定期或不定期聘请物业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和综合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

(三)改善物业环境,杜绝私搭乱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是一个大集体大环境,物业服务企业在满足业主的要求时,也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私搭乱建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对我行我素、置之不理、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去约束他们,而不是听之任之、不闻不问。行业部门、业主委员会要加强物业企业、小区管理、物业实施等方面的宣传培训,将小区建设管理思维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向“共谋共创”转变,切实增强业主“主人翁”感,使业主明白小区这个大环境是大家的,而不是属于个人的,需要大家共同遵守共同维护。

(四)物业服务企业要改变物业管理服务观念。物业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物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专业技术知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要从物业自身找问题、查原因、堵漏洞,完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机制,增强员工的服务意识,拉近与业主之间的距离,取得相互信任和理解,减少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物业服务企业在付出服务的同时收获了业主的肯定,业主收获服务的同时获得了较好的居住生活质量,各取所需,共筑和谐美好家园。

总之,物业管理要以改善广大业主居住条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为中心,不断增强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发挥自身的优势,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体制,加快立法步伐,加强监督指导,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推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