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大办通〔2025〕10号)要求,我局认真对反馈问题开展整改工作,该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现将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督察指出,《森林法》规定,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2021年以来,全省森林处罚案件34005件,涉及林地8932公顷,其中天然林4516公顷。
二、整改时限及措施
整改时限:2025年 12月底前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天然林保护管理。二是进一步摸清资源底数,夯实森林资源管理基础。三是常态化开展违法违规用林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天然林资源违法行为。
三、整改落实情况
1.出台了天然林及公益林管理相关文件,强化采伐审批监管,加强天然林保护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天然林禁伐制度,落实天然林保护管理责任。
2.完成全县70854个不一致图斑调查和国家林草局统一布设的林草、湿地样地调查任务,开展全县34万个图斑区划调查。截至目前,已将林草湿荒普查成果提交至国家林草局审核。
3.常态化开展违法违规用林整治专项行动,2021年至2024年,大姚县综合执法局及各乡镇依职权共查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坏林地、滥伐盗伐林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林草生态资源的违法案件187件,有力地打击了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行为。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