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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农字〔2021〕9号 签发:李红亮
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五次会议第149号提案的
答复
徐春丽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提升》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的重要新型经营主体。近年来,农业农村、财政、市场监管、工信、税务、科协等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责,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一是严把关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做好合作社登记注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中设立、变更、注销的规定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退出工作。二是组织培训,提升合作社人员素质。我局每年力争推荐一批经营情况良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负责人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全年共组织培训6场次,涉及面广,针对性强,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升了合作社相关人员的技术和销售能力。三是争取项目扶持,加强示范带动。2020年争取各级财政合作社项目扶持资金71.4万元(中央、省、州分别为24万元,30万元和17.4万元)。认真开展示范社评定工作,至2020年底全县申报并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示范社2个、省级示范社7个、州级示范社10个。四是加强监管,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按照“四万三进”活动的部署,2020年7月至9月我局与州农业农村局指导组4次深入全县9个乡镇的25家示范社开展了调研活动,为合作社讲政策,解难题。2019年以来与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6个部门联合持续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行动,成效明显。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还存在自身实力不强、内部管理不规范、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成员合作力度不够等问题。在下步工作中,县农业农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加强服务指导工作。一是加强设立登记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关于设立、变更、注销的相关规定,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二是争取政策扶持,支持合作社加强产业基地、仓储运输、加工包装、销售网点等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强培训指导,组织合作社参加各类培训,争取合作社到发展较好的地区学习考察的机会,让合作社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发展经验,为合作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四是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坚持示范带动、典型引路的发展思路,推进国家、省、州、县示范社四级联创;持续开展“空壳社”清理,对示范社实行动态监测,淘汰不达标的示范合作社,对运作不规范、经营管理不善等问题的合作社清理整顿;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通过项目扶持、学习培训、规范管理不断筑牢专合组织的发展基础,提升发展实力。
感谢你对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继续关注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并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农业农村部门将认真听取和采纳你提出的意见建议,以便把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做得更好。
大姚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 5 月28日
联系人:周美玲。
抄送:县政府办,县政协提案委办公室、徐春丽委员
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印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