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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农字〔2021〕10号 签发:李红亮
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五次会议第150号提案的
答复
吴光艳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力度》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的重要新型经营主体。近年来,农业农村、财政、市场监管、工信、税务、科协等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责,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工作。一是组织培训,提升合作社人员素质。县农业农村局每年力争推荐一批经营情况良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负责人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全年共组织培训6场次,涉及面广,针对性强,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升了合作社相关人员的技术和销售能力。二是争取项目扶持,加强示范带动。2020年争取各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181万元,其中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71.4万元,扶持农民专业协会109.6万元。认真开展示范社评定工作,至2020年底全县申报并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示范社2个、省级示范社7个、州级示范社10个。三是加强监管,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按照“四万三进”活动的部署,2020年7月至9月我局与州农业农村局指导组4次深入全县9个乡镇的25家示范社开展了调研活动,为合作社讲政策,解难题。2019年以来与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6个部门联合持续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行动,成效明显。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目前还存在自身实力不强、内部管理不规范、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成员合作力度不够等问题。在下步工作中,县农业农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加强服务指导工作,不断筑牢合作组织的发展基础和发展实力。通过积极争取项目扶持,落实规范管理措施。一是争取政策扶持,支持合作社加强产业基地、仓储运输、加工包装、销售网点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加强培训指导,组织合作社参加各类培训,争取合作社到发展较好的地区学习考察的机会,让合作社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发展经验,为合作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三是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坚持示范带动、典型引路的发展思路,推进国家及省、州、县示范社四级联创;持续开展“空壳社”清理,对示范社实行动态监测,淘汰不达标的示范合作社,对运作不规范、经营管理不善等问题的合作社清理整顿;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
感谢你对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继续关注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并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建议,农业农村部门将认真听取和采纳你提出的意见建议,以便把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做得更好。
大姚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 5 月28日
联系人:周美玲。
抄送:县政府办,县政协提案委办公室、吴光艳委员
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印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