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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审计局关于新街镇镇长陈朝华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日期:2021/01/11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2020年12月27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规定,由大姚县委组织部提出计划,经中共大姚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大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5月8日至7月2日,对陈朝华同志2017年4月至2019年12月任新街镇人民政府镇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新街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做出了书面承诺。大姚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进行审计结果公告。

一、审计结果及评价

(一)审计结果

陈朝华同志任职期间,在新街镇党委的领导下,带领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履行经济政策执行权情况

陈朝华同志任新街镇人民政府镇长期间,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工作部署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建立和完善、细化各项决策机制和管理规定,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全镇经济发展呈现出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稳中提质的良好态势。全镇农业生产总值2017年末3.08亿元,2018年末3.5亿元,2019年末3.63亿元。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7年末1431.58万元,2018年末2370.76万元,2019年末1694.13万元。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017年完成2.07亿元,2018年完成3.4亿元,2019年完成1.92亿元。农村常驻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年末9188元,2018年末10116元,2019年末11128元。全镇经济得到进一步提升,综合实力得以增强。

县委、县人民政府对陈朝华同志任新街镇人民政府镇长期间各年度乡镇工作目标责任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为:2017年考核为优秀,2018年、2019年考核均为合格。

2.履行经济决策权情况

陈朝华同志任职期间,新街镇人民政府先后制定和完善了《中国共产党新街镇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新街镇委员会议事规则》《新街镇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新街镇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陈朝华同志任职期间对各年度经济发展运行情况、重点项目安排,贫困行政村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大额固定资产采购等重要决策经过集体讨论决定,未发现陈朝华同志有违反民主决策程序的个人决策行为。

3.履行经济管理权情况

1任期内资产负债情况

陈朝华同志2017年4月任职期初新街镇资产总额1472.17万元,负债总额852.27万元,净资产619.9万元;2019年12月末资产总额3017.74万元,负债总额2437.53万元,净资产580.2万元。净资产比任职期初减少39.7万元,固定资产增加28.86万元。

2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

2017年、2018年、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三年分别为:1538.87万元、2370.76万元、1764.1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4%、54%、-25.6%;财政拨款及其他拨款支出三年分别为:1679.26万元、1963.97万元、2007.3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3%、16.9%、2.2%。

3“三公经费 ”支出情况

根据新街镇人民政府年终决算报表结果反映,2017年、2018年、2019年“三公经费 ”支出分别为:接待费支出8.9万元、9.3万元、8.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5.9%、4.4%、-11.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分别为9.4万元、9万元、5.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4.3%、-37.8%;会议费支出分别为29.3万元、24.3万元、11.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0.3%、17%、53.5%;2017年至2019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出境支出。

4.履行经济监督权情况

陈朝华同志任职期间,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大经济政策,先后制定了新街镇村庄保洁员管理制度及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信访工作管理制度、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保密工作制度、产业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值班工作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席会议制度、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和处置制度、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等制度和办法,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5.个人廉洁从政(业)情况

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县委对新街镇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情况:2017年至2019年陈朝华同志任新街镇镇长期间,加强对新街镇班子内部和行政领导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一岗双责”,2017年至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等次。

2个人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情况

2017年5月至2019年12月,陈朝华同志在新街镇人民政府共领取工资、各种奖金及补助合计34.57万元(工资收入合计33.69万元,奖金合计0.88万元)。

陈朝华同志任期内未受到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公务员个人年度考核2017年至2019年均为称职。

本次审计范围内,从账面上未发现陈朝华同志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审计期间,审计组就审计事项进行了公示,未接到任何情况反映和举报。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陈朝华同志任职期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镇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新街镇镇情,带领全镇干部群众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产业发展、生态环境、脱贫攻坚、集镇建设、社会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工作,全镇基础设施得到夯实,生产生活条件大力改善。建立了相关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使各项经济工作逐步规范。预算执行方面基本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重大决策通过集体讨论,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新街镇人民政府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

但审计也发现,陈朝华同志任职期间,新街镇人民政府在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监督权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加以改进。

审计结果表明,陈朝华同志在任新街镇镇长期间(2017年4月至2019年12月)较好履行了经济责任。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经济政策执行权方面

1.违规发放低保金;

2.产业扶贫利益联结不紧密。

对上述1至2个问题,陈朝华同志对任期内事项负有领导责任。

(二)经济决策权方面

1.宜兴百合种植效益低;

2.违规使用中药材培训费2万元;

3.违规核销往来款54.22万元;

对于上述1至3个问题,陈朝华同志负有直接责任。

(三)经济管理权方面

1.违规发放补助及报销费用0.68万元;

2.重复报销费用0.5万元;

3.接待费管理不规范;

4.内部管理不规范;

5.食堂管理不规范。

对于上述1至5个问题,陈朝华同志对任期内经济事项负有领导责任。

(四)经济监督权方面

1.新街社区违规发放资金;

2.敬老院统一供养的孤儿供养金长期存在孤儿个人账户未使用11.93万元;

3.违规使用集体资产处置收入3.3万元;

4.未按合同约定交纳承包金6.6万元;

5.合作社未按约定返还产业扶贫资金本金及分红29.69万元;

6.集体土地粮食综合直补资金未按规范存入会计服务中心账户;

7.村委会报账员变更后未对结余资金1.82万元进行移交;

8.未按合同约定兑付土地承包金;

9.工程资料管理不规范。

对于上述1至9个问题,陈朝华同志对任期内经济事项负有领导责任。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审计查出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书,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审计建议:

(一)镇政府领导及财务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对财经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加强对报账资料的审核把关,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津贴补贴政策和规定,杜绝违反规定的相关支出,确保中央八项规定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三)加强对扶贫资金、沪滇扶贫协作资金、村集体资金等专项资金投入后的后续监管工作,确保国家资金投入安全有效,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同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加强对村级财务工作监督和管理。加强村级报账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村级财务的指导工作,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行为;加强村级内部控制,定期开展财务公开,增加账务透明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大姚县新街镇人民政府自接到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书后,已按审计报告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审计决定已全部执行,对审计提出的建议已进行了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