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7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规定,由大姚县委组织部提出计划,经中共大姚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大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5月8日至7月2日,对薛亚同志2017年4月至2019年12月任新街镇党委书记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新街镇党委、政府对其提供的审计所需资料(包括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大姚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进行审计结果公告。
一、审计结果及评价
(一)审计结果
薛亚同志任职期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带领镇党政领导班子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履行经济政策执行权情况
任期内各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一是农业总产值。全镇农业生产总值2017年末3.08亿元,2018年末3.5亿元,2019年末3.63亿元。二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017年完成2.07亿元,2018年完成3.4亿元,2019年完成1.92亿元。三是地方财政总收入。2017年收支结余情况:本年收入总计1987.5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结余448.69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538.87万元。2018年收支结余情况:本年收入总计2681.3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结余310.6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370.76万元。2019年收支结余情况:本年收入总计2480.5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结余717.39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764.13万元。
根据新街镇提供的审计资料反映,任期内基本能够执行国家和地方重大方针政策,未发现在执行国家和地方重大方针政策方面存在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情况。
2.履行经济决策权情况
通过查看了新街镇提供的党委会议记录、班子会议记录及相关会议记录反映,薛亚同志任职期间,新街镇党委先后制定和完善了《中国共产党新街镇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新街镇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新街镇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新街镇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薛亚同志任职期间对各年度经济发展运行情况、重点项目安排,贫困行政村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重点项目,大额固定资产采购等重要决策经过相关会议讨论通过,未发现薛亚同志有违反民主决策程序的个人决策行为。
3.履行经济管理权情况
(1)任期内本乡镇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新街镇各年度预算编制真实、完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能够按照预算批复执行,预算的执行和决算基本真实,财务核算基本规范。
(2)任期内“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新街镇“三公经费”支出及会议费由于工作重心的不同导致部分年份绝对值忽高忽低,但总体上,通过车改、精减会议等措施,“三公经费”支出总体趋势逐年有所下降。总的开支是本着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进行。
4.履行经济监督权情况
薛亚同志任职期间,新街镇先后制定印发了一系列内控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得到健全和完善。但干部职工存在执行制度不到位,尤其是财务管理制度;履行经济监督不到位,对干部职工及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长监管不到位,致使不同程度的存在各类违规及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5.个人廉洁从政(业)情况
(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通过查看县委对新街镇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情况看:2017年至2019年薛亚同志任中共大姚县新街镇党委书记期间,加强对新街镇党政班子及全镇干部职工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一岗双责”,2017年至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等次。
(2)个人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情况
经对单位行政、事业、敬老院账套个人收入情况进行统计,薛亚同志任职期间(2015年2月至2020年5月),合计领取工资奖金补贴60.72万元。薛亚同志任期内未受到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公务员个人年度考核2017年至2019年均为称职。
本次审计范围内,从账面上未发现薛亚同志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审计期间,审计组就审计事项进行了公示,未接到任何情况反映和举报。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薛亚同志2017年4月至2019年12月任新街镇党委书记期间,全镇经济发展势头良好。任期内,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适时修改、完善、印发相关内控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经济决策和投资事项都通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经济决策事项均按会议决定执行,通过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全镇基础设施得到夯实,生产生活条件大为改善,发展后劲明显增强。
但审计也发现,薛亚同志任职期间,新街镇党委在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监督权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加以改进。
审计结果表明,薛亚同志在任新街镇党委书记期间(2017年4月至2019年12月)较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经济政策执行权方面
1.违规发放低保金;
2.产业扶贫利益联结不紧密。
对上述1至2个问题,薛亚同志对任期内事项负有领导责任。
(二)经济决策权方面
1.宜兴百合种植效益低;
2.违规核销往来款54.22万元;
对于上述1至2个问题,薛亚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三)经济管理权方面
食堂管理不规范。
对于上述问题,薛亚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四)经济监督权方面
1.合作社未按约定返回产业扶贫资金及分红29.69万元;
2.集体土地粮食综合直补资金未按规定存入会计服务站账户;
3.违规使用集体资产处置收入3.3万元;
4.部分建设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
对于上述1至4个问题,薛亚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审计查出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书,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审计建议:(一)加强对全镇干部职工及村委会“三职”干部、村民小组长财经法规的学习,提升干部职工及村委会、村民小组人员的财经法纪意识,把财经纪律融入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之中,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确保各项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二)加强“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管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切实加强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全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民主决策保障与智力支持。(三)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明财经纪律,加强对财经政策和财经纪律执行的监督管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财经法规的单位及人员,要严肃查处,切实维护财经纪律。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大姚县新街镇党委、镇人民政府自接到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书后,已按审计报告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审计决定已执行,对审计提出的建议进行了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