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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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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大姚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日期:2023/12/28   作者:   来源:大政发〔2023〕9号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楚雄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楚政通〔2023〕43号),大姚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意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确定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公布实施2023年大姚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是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认真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工作。2023年1月1日—11月8日(含)已获得集体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2023年11月9日(含)后获得集体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2023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各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征地主体责任,严格征地程序,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要进一步健全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妥善解决新标准实施中的问题,确保新旧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过渡。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3年大姚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已在大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ayao.gov.cn)上公布。

四、本标准自2023年11月18日起实施,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2023年大姚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