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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职责;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2.拟订城市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城镇燃气安全运营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城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3.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职责。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以及试点镇的报批。配合做好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4.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指导建筑活动,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及施工、建设监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支持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监督勘察设计的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负责辖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震后应急抢险相关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5.承担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拟订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6.承担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职责。负责分级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报建、具体指导、监督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县级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专家库的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7.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8.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资金并监督实施。
9.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负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战时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建设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系统,为防空防灾提供保障;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
10.承担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拟订城市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监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1.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市政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南街、南横街等提升改造项目相继完工,已完成一环线中段百草岭大街延长线至金平路延长线路段沥青结构层铺以及人行道铺设,东片区二期路网支26号路、支27号路、支28号路土地合法路段道路建设,全面贯通东湖御景一期周边市政道路。完成东入城口口袋公园、鲤鱼山环山绿道、莲花路口袋公园、北城书苑口袋公园建设,西河印象亮化景观提升改造完工投入使用。里长堡、西街、高家坡为重点的城中村改造相继完工。
2.精准谋划重大项目。截至目前楚雄州大姚县2022年城市棚户区(金碧镇政府片区)改造项目成功争取专项债券资金5200万元,大姚县排水设施建设项目成功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1202万元。2023年共实施大姚县北片区路网建设工程、东片区二期基础设施项目等重点项目12项(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其中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项、房地产项目7项、棚改项目1项。
3.有序推进管网改造建设。依托各类市政建设项目,完成了一环线污水管网建设约2.6公里,完成姚石路、西门外片区南营路、里长堡西河南路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约2公里。目前已建设改造县城污水管网4.6公里。2023年2月全面完成地下管网普查改造。根据普查成果,及时组织谋划雨污分流改造项目。
4.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全力稳经济指标。完成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4.35亿元,同比上一年5.75亿元增长-24.37%;全年预计可完成房地产投资5亿元,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10.38万平方米,同比上一年14.36万平方米增长-27.74%。2023年全年预计可完成房地产销售面积11.5万平方米,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完成38104仟元,同比增长-1%,全州平排名第五。
5.加快建筑业发展转型升级。近五年来我县获评楚雄州优秀建筑业企业共计3户6次。我县建筑企业从最初的3家发展至2022年底的14家,预计年底前新增1户;服务于建筑业的中介企业,从原来的2家增加到6家。三季度末,建筑业总产值36.2759亿元,与去年同期(33.1303亿)同比增长9.5%,排名全州第3名。四季度预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49.65亿元,与去年同期(46.84亿)同比增长6%左右。
6.城市功能品质不断提升。完成绿美城市建设项目9个,项目总投资1320万元。创建绿美社区3个,打造口袋公园3个。完成国家园林县城省级复审工作,省级复评反馈问题已整改结束,申报材料已报省住建厅,等待国家住建部进行复评。组织实施了一批道路提升改造、城市绿化亮化、交通标线以及城市断头道路打通工程,共28个项目,计划投入资金3400万元。所有项目于8月底完工投入使用。
7.加快推进城镇垃圾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整治。完成新一轮城区街道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洗手台保洁管护作业服务政府采购工作,加大对城区118万平方米清扫保洁区、38个洗手台、34座公厕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大姚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及渗滤液处理站进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垃圾处理率达100%。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84.28%,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县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完工投入使用,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实现全覆盖并全部投入运营,处理率达85.05%。
8.精细城市管理。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抓手,形成了人在网格走、事在格中办、服务群众在网格、问题发现在网格、责任落实在网格、矛盾化解在网格的工作格局,城市管理越来越精细,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整治占道经营顽疾。共清理整顿占道经营近4600起,下达取缔整改通知书780份,取缔流动摊点430起,进行占道经营处罚172人次,铲除非法张贴小广告300份。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提升城市颜值。共处罚乱停乱放车辆912辆次,罚款133500元。对散发卡片和广告宣传单人员进行宣传、劝导、教育,清理整治180起,口头教育近2200人,对相关公司负责人教育约谈8起。开展了实行延时执法整治露天烧烤集中整治6次,共暂扣烧烤炉具20个,规范违法业户20户,取缔流动烧烤摊点6处。开展渣土车集中整治4次,排查渣土车500辆次,排查施工工地30处,锁定渣土车2辆次,受教育人员1400人次。
9.全面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在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过程中优先解决“六类”重点对象,完成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任务105户。三是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4695套,分配入住4695套。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受理合同到期复审824户,复审符合续租786户,受理退房526户,其中复审不符合清退158户,自愿退房及综合整治清退368户。受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申请518余户。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45套,其中:民族中学40套,已完成房屋安全性鉴定和改造方案编制,开工建设,8月底完工投入使用;金岭小学5套已于2022年提前完工。
10.抓好自建房安全整治。共排查录入自建房75225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5320栋,非经营性自建房69905栋。农村自建房54904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2127栋,非经营性自建房52777栋。判定存在安全隐患1397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116栋已全部完成整治。扎实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整治,完成县级项目质量注册、安全措施备案15个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项目6个,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备案9台,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检查全覆盖。强化危大工程施工期间的检查,排查危大工程项目15个;建立重大安全风险防控4个清单共排查3项重大安全风险。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完成燃气用户检查729家,发现问题隐患93个,已督促全部完成整改。完成708户非居民户(个体工商业用户)及2040户居民户燃气报警器安装,非居民户(个体工商业用户)燃气报警器安装已实现全覆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股、人事股(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抗震防震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招标投标管理股、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股、住房保障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纳入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4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6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8人(离休0人,退休78人)。
年末其他人员6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6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50171865.4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0171865.4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45519465.10元,增长139.0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4375806.10元,增长280.2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38856341.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一是政府性基金收入比上年增加114241200.00元,其中:2023年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增加49241200.00 元,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增加65000000.00元。二是其他收入减少38856341.00元,根据列报口径2022年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收入列入其他收入,2023年全部列入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46511640.92元。其中:基本支出18126050.73元,占总支出的7.35%;项目支出228385590.19元,占总支出的92.65%;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07598478.22元,增长77.4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961896.63元,下降14.05%;项目支出增加110560374.85元,增长93.8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减少,致使基本支出减少;二是本年度项目建设比上年增加,故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126050.7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450984.87元,占基本支出的96.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75065.86元,占基本支出的3.7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8385590.1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20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节能环保支出386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1.68%。其中:水体支出1510123.00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基本运营保障、污水处理项目前期费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133447519.85元,占项目支出的58.43%。其中:主要用于北入城口及咪依噜大街提升改造800000.00元、天然气支线管道建设项目400000.00元、原交通局片区棚户区改造部分房屋征收补偿13000000.00元、项目前期费2899999.14元、金碧公园建设项目617181.70元、城市棚户区(金碧镇政府片区)改造项目专债资金52000000.00元、“7个专项行动”项目5940826.36元、公厕项目573248.32元、北片区路网建设项目6000000.00元、太平洋建设集团砍工结算项目4511553.51元、“美丽县城”建设项目37099807.03元、东片区围挡建设项目134358.06元、县城区园林绿化、亮化、街道清扫保洁、公厕及洗手台管护、垃圾处理场运转维护等9400740.00元、其他城乡社区项目69805.73 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92.00元,主要用于支付遗属人员补助。
4.住房保障支出41818978.34元,占项目支出的18.31%。
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388582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2190000.00元、农房功能提升改造640000.00元、其他住房保障支出项目130778.34元。
4.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492412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25.56%。主要用于大姚县东塔湖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标段16741200.00元、2016-2018年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32500000.00 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263156.8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3.65%。与上年相比增加62586480.85元,增长89.82%,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项目建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18320.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9%。主要用于支付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遗属人员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962762.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3%。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86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2%。主要用于支付县城区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前期费、大姚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前期费等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80954759.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21%。主要用于支付人员经费、日常工公用经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等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2667314.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2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00.00元,决算为104940.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89940.6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5.71%,完成年初预算的99.9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15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4.2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4940.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89940.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1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严格控制支出,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9.93%。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65038.30元,增长162.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8534.30元,增长320.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496.00元,下降18.9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县城创建“绿美县城”、“文明县城”、加大城市精细化管理,整治占道经营顽疾,开展城市综合整治等工作,致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68534.30元;二是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3496.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绿美县城”、“文明县城”、加大城市精细化管理,整治占道经营顽疾,开展城市综合整治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绿美县城”、“文明县城”、加大城市精细化管理,整治占道经营顽疾,开展城市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5065.86元,比上年减少26397.60元,下降3.76%,主要原因是压实过紧日子的思想,把厉行节约落到实处。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公务员交通补贴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46943544.98 元,其中,流动资产119587775.85 元,固定资产3536553.02 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3819216.11 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33032,033.06 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8840.00 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72712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4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605726.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727126.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727126.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 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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