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人民医院大姚县卫生健康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财政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社〔2024〕95号)精神及县卫生健康局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现将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财政结算补助资金14.12万元下达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结束后,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执行完成项目的单位,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将责成项目单位退回补助资金或扣减下一年度相关项目补助经费。
二、该项转移支付为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5Z155080000004,资 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项目实施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要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结算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结算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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