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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直达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索 引 号:dyx009-/2023-0314005 公文目录: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发文机构:大姚县财政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4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直达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14日

各相关学校: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第一批)和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23〕21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直达资金(第一批)1880.37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提前做好数据统计核实等相关基础工作,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待中央和省2023年预算确定后,省、州将再次核定各县市预算和分项人数,据实清算。

二、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州级补助资金参照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各学校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确保中央、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对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民的要求落实到位。

三、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区域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对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膳食补助和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奖金福利、招待费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格惩处。

四、各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五、各学校务必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要求,切实加快支出进度。

附件:1.202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直达资金(第一批)下达表

            2.2023年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大财教〔2023〕24号 附件1、附件2.xlsx  1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