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600331401000
大姚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会同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及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行业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拟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指导各乡镇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社会救助。指导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发展规划,指导开展村(居)委员会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村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及其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6.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辖区内的婚姻、殡葬等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和收养子女登记工作。
8.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
9.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进行慈善组织认定,规范慈善组织活动,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
10.监督全州社和指导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拟定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好各级福彩公益金。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困难群众生活有效保障。一是精准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兜住基本民生底线,稳步推进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截至11月10日,全县纳入城乡低保9016户16740人,发放低保金5285.7万元;纳入特困人员供养1427人,发放供养金1675万元;开展临时救助2768人次278.8万元。完善“单人户”施保政策,将符合救助条件的3626名残疾人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实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100%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截至11月10日,全县脱贫户和监测户纳入低保保障2758户7580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225人,监测对象纳入保障覆盖率达61.4%,支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加转移性收入2330万元。持续优化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渠道,今年以来,共受理群众申请事项1119件(低保553件,临时救助455件,特困供养111件),已办结1104件,正在办理15件,办结率达98.66%。三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实现常态化救助帮扶。今年以来,全县正常退出救助对象587人,新纳入社会救助对象1309人,临时救助人数2768人次。
2.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印发了《大姚县乡镇敬老院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大姚县民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大姚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加快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快养老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加快推进大姚县中心敬老院新建项目前期工作,加快三岔河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项目建设进度,目前正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实施铁锁乡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360万元)、金碧镇黄海屯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100万元)、桂花镇敬老院提质改造(111万元)、昙华乡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提质改造(100万元)(以上4个项目下达由所在乡镇组织实施,项目均已启动);组织实施180户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54万元),交由石羊、新街、龙街、赵家店4个乡镇实施,正在开展改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40万元),正在开展相应服务;金龙社区家易购老年幸福食堂建设项目(10万元),已开工;持续推进12个小区配建老年人活动场所及设施设备,达标率为100%;二是加强重点人群服务保障。2023年1—11月共发放高龄补助、长寿补助62123人次,发放资金316.175万元,组织发放4—11月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41.685万元,涉及8337人次。三是完善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成以县级养老机构为一级服务网络,11个乡镇敬老院为二级服务网,12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12个农村养老互助站点为三级服务网,1—11月共开展探访、关爱服务2885人次。四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2023年组织养老护理人员68人参加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培训,截至目前大姚县16个养老机构共有从业人员124人,持证上岗人数为118人,持证上岗率为95%。五是强化养老服务风险防控和安全监管。加强对全县16个养老机构安全日常管理,1—11月组织督查组对全县养老机构开展督查检查50次,督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6处,截至目前,6处隐患已经全部整改到位。
3.严格落实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政策,特殊人群保障措施更加有力。一是严格规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对来站求助对象提供餐饮、住宿、购买车票“一站式”救助服务。2023年以来全县共开展流浪乞讨救助107人次,救助资金0.92万元,其中未成年人3人次,护送返乡5人次。积极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2023年内无滞留人员寻亲落户安置等情况,切实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及临时遇困群众的基本权益。二是扎实推进残疾人福利保障政策精准落实。截至2023年10月,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7.56万人次647.8万元,年内组织开展了2023年精神障碍身躯康复服务项目实施,改善社会大众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偏差认知。三是扎实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36场次,关爱困境儿童、残疾儿童志愿服务活动6场次精准帮扶286人,校园周边整肃执法385户次,网吧KTV未保执法检查20余户次,酒店宾馆未保执法检查838家次。全县12名儿童督导员和129名儿童主任全员参与了年度业务工作培训,石羊镇石羊社区儿童主任被评选为云南省首届“云岭最美儿童主任”荣誉称号。全县在册57名困境儿童享受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和福彩圆梦助学金617人次85.52万元。规范化建设了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进一步强化未成年救助保护服务能力。四是持续优化婚姻登记管理,办理结婚登记1054对,离婚登记369对,补发结婚证291对,补发离婚证21本,共补录完成历史婚姻登记信息95684对。五是扎实推进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截至2023年10月底,我县福利彩票总销量为1697.12万元,完成州局下达全年任务数1670万元的101.62%。
4.深化基层政权和地名区划建设,加大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力度。以金碧镇七街社区善治乡村建设为切入点,大力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成功打造13个“清廉村居”大姚样板。印发了《大姚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成功命名了26条街、路、巷名,并在国家地名信息库进行了备案,完成107条的标准地名词典和标准地名志查缺补漏工作,完成了城区5个社区76条道路3916块临街铺面及自建住房的门牌摸排工作。
5.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提高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县殡仪馆桂花火化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大姚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军人公墓)建设,已完成项目指挥部、项目用水机井的建设和用电架设等准备工作。持续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召开了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会议,制定了工作方案,2022年摸排出大墓551冢,通过植树绿化,于2023年6月底全部销号整治完毕,无增量,实现了活人墓整改全面清零。开展丧葬用品市场清理整顿,有效净化了丧葬用品市场。对县殡仪馆、宝山经营性公墓的收费进行了规范,并对收费名录和标准进行公示,让群众明白收费项目及金额,做到清单式消费。开展送葬沿途抛撒黄纸、冥币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23年以来累计兑现惠民殡葬补助资金436.06万元,减免接运费、火化费164.25万元。
6.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慈善社会工作力量不断发展壮大。一是建强堡垒,抓好覆盖,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稳步推进。目前我县共有社会组织129家,纳入党建基数122家,党的组织覆盖率达94%,县社会组织党委对未纳入党建基数的13家社会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7名按时开展党建指导工作,确保了党的工作覆盖率达100%。年内召开大姚县社会组织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会议,2022年度纳入年检基数社会组织116家,参检109家,年检率为94%。二是铆足干劲,社会工作步入正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深入开展“关爱留守、困境儿童、大姚社工情暖童心”、大姚县2023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和大姚社工“护你同行”走访暖人心服务项目三个项目活动。年内社工志愿者积极宣讲社会工作理念、困难群体救助政策、医疗救助、低保办理、临时救助等惠民政策12场次,免费办理残疾证52人次,发放药物1200余人,惠及全县12个乡镇3650个社会群体。三是聚焦目标,志愿服务工作取得新飞跃。截至目前,实名注册志愿者29756人,占我县常住人口的14.5%,比上年度同期增长5%;组建志愿服务队600支,涵盖至各村民小组,平均志愿服务活动达12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地名区划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养老服务股、大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大姚县救助管理站(大姚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大姚县福利院(大姚县儿童福利院)、大姚县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中心、大姚县中心敬老院、大姚县殡葬管理所。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大姚县民政局。
纳入大姚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民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我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民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21960913.1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960913.1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3500454.78元,增长12.4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500454.78元,增长12.4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民政的很多工程项目已经完工,加大了工程项目的拨款进度,同时城乡困难群众的补助进行了提标,增加了相应的资金下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民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22026128.81元。其中:基本支出6116943.91元,占总支出的5.01%;项目支出115909184.90元,占总支出的94.9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3364445.05元,增长12.3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20151.35元,下降14.29%;项目支出增加14384596.40元,增长14.1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民政局退休2人,2022年年底民政局在职职工死亡1人,导致人员工资减少,基本支出相应减少。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一是2023年民政局很多工程项目已经完工,拨付了相应的项目工程款;二是城乡困难群众的补助进行了提标,增加了民政资金的支出,所以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民政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16943.9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718817.16元,占基本支出的93.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98126.75元,占基本支出的6.5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民政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5909184.9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6658802.86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发放城乡低保及临时救助金60745639.87元,其中发放城市低保8941037.00元,发放农村低保49041343.00元,发放临时救助2680072.43元,发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83187.44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对象及临时救助对象的补助。
2.发放孤儿生活补助(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1083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
3.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补助18547347.00元,主要用于五保老人的生活补助。
4.城市公益性公墓(军人公墓)建设项目补助资金310585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军人公墓的建设。
5.发放殡葬改革惠民殡葬补助资金6593874.00元,主要用于人员死亡火化政府给予的补助。
6.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352528.00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养老、殡葬等工程项目建设前期补助经费。
7.发放高龄补助资金3491000.00元,主要用于80周岁以上及100周岁以上老人生活补助。
8.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762343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9.发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金206214.03元,主要用于水利水电伤残民工、40%救济、大队干部生活方面的补助。
10.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472850.00元,主要用于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助。
11.养老服务建设项目补助资金9010522.00元,主要用于开展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
12.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2782000.00元,主要用于养老机构运营补助。
13.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发放2023年全县民政协理员工资20671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163348.3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01%。与上年相比增加11641345.84元,增长11.03%,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民政局很多工程项目已经完工,拨付了相应的项目工程款;二是城乡困难群众的补助进行了提标,增加了民政资金的支出,所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6568716.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49%。主要用于发放单位正式人员的工资,发放城乡低保及临时救助金、孤儿生活补助、特困人员供养补助、惠民殡葬补助资金、高龄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其他农村生活救助、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等民生资金,同时用于拨付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消防设施改造、骨灰堂等工程项目的资金、养老机构运营补助以及民政协理员工资发放。
9.卫生健康(类)支出296383.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主要用于单位正式人员的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824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主要用于部门人员的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0.00元,决算为3764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2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3.13%,完成年初预算的133.3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元,决算为1764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6.87%,完成年初预算的147.0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64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0.00元,支出决算为3764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2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3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元,决算为1764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0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以前年度差欠办公经费,2023年领导向上争取办公经费化解以前的债务,导致三公经费大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8588.78元,增长97.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862.78元,增长52.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726.00元,增长198.1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增加是由于领导到上级部门协调争取养老项目、殡葬项目的次数增多,同时积极到上级部门完善相关报批手续,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增加。二是“三公”经费增加是由于我部门以前年度差欠相关办公经费,2023年领导向上争取办公经费化解以前的债务,导致三公经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困难群众、实地查看相关项目工程进度等相关工作、日常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上级部门工作检查、工作调研、招商引资相关工作、乡镇到单位办理相关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8126.75元,比上年减少1197613.42元,下降75.05%,主要原因是民政局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单位运行经费,同时民政局所在的办公区域又新进入一家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新入住的单位承担一部分,所以机关运行经费相比上年减少。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大姚县民政局资产总额16136288.89元,其中,流动资产10999461.27元,固定资产5136827.6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8526.9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56018.4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612.7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612.7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612.7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612.75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六、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七、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八、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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