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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索 引 号:dyx006-/2024-0930001 公文目录:乡镇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文机构:大姚县公安局 主 题 词:公安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30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2600131201000

大姚县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姚县公安局承担着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任务。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全县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

(2)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相应决策。

(3)组织实施刑事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骚乱。

(4)组织实施并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保会等群众性组织开展治安防范。

(5)组织实施户政、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辖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组织实施公安消防工作,对消防大队、武警内卫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7)组织实施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查处交通事故。

(8)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和涉网案件的侦破工作。

(9)组织实施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组织实施看守所、拘留所管理工作。

(10)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11)组织实施禁毒和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组织实施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处置工作,承担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组织实施公安信息、通信、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14)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型犯罪;处置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执法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警卫任务

(15)组织实施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公安干部人事工作;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警务督查工作,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组织实施公安审计工作。

(16)组织实施公安档案管理工作。

(17)组织实施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18)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大姚县公安局党委在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在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政法、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以公安工作现代化为中国式现代化保驾护航,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有力服务和保障了全县政治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一是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全能神”邪教组织三年攻坚、防范和打击邪教组织。持续深入开展以“全能神”为重点的打击邪教违法犯罪,精准谋划、切实打好“全能神”邪教组织扩线深挖攻坚战,有效抵御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全年查破“全能神”邪教案件31件,其中办理刑事案件31件,起诉29人,办理行政案件3件,行政处罚3人。特别是今年侦办的“9.06”“10.30”邪教专案,共抓获小区级骨干成员3人、教会级骨干成员22人,落查信徒157人,成功端掉教会粮库1个,缴获粮食稻谷11.2吨,缴获电脑2台、手机6部、存储卡8张;一举端掉坚持教会和星光教会8个书库,缴获“全能神”邪教书籍17128册、光碟4823碟,彻底摧毁了诚心教会、坚持教会和星光教会等3个教会,有力打击了“全能神”邪教组织违法犯罪。

二是以深化刑侦改革为动力,打击各类突出犯罪成效显著。2023年,大姚县公安局共立刑侦管辖的刑事案件495件,去年同期立案546件相比,立案同比下降9.34%,破案265件,去年同期破案255件,破案数同比上升3.77%,综合破案率53.54%,破案率同比上升6.84%;深入推进防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久战。2023年立案170件,去年同期立案171件,立案同比下降0.58%,破获案件111件,破案同比上升33.73%,抓获犯罪嫌疑人290人,抓获数同比上升229.55%;挽回被骗资金95.32万元,挽回被骗资金同比上升766.55%。打掉涉诈窝点10个,打掉跑分团伙2个,惩戒涉两卡人员513人,还原境外窝点研判数3个,研判还原境外窝点人员真实身份10人打掉全链条案件6件。共实名注册国家反诈中心APP104929个,实名注册率46.82%,实名注册率位居全州第一;严厉打击多发性侵财等各类刑事犯罪,全力以赴更快地破大案、更多地破小案、更准地办好案、更好地控发案。2023年以来立盗窃类案件173件,去年同期198件,立案下降12.63%,破80件,同比76件,破案同比上升5.26%,综合破案率46.24%,同比上升7.86%;破获系列盗窃山羊案件43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7人,追缴赃款20余万元,破获一起涉案价值12余元的盗窃光伏电缆线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追缴赃款7.5万余元;严厉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2023年以来共立偷越国边境刑事案件28件,立案同比上升600%,抓获犯罪嫌疑人123人,抓获同比上升1266.67%,移送起诉15人。办理全链条打击案件1件。共劝返滞留缅北、柬埔寨、金三角、阿联酋涉诈重点人员回国16人;以严厉打击跨境走私犯罪、打击非法集资、打击传销、金融诈骗、涉烟、涉税等高发多发经济犯罪为推手,全力维护全县经济发展安全。2023年,全县共立经济犯罪案件18起,与去年同期立案持平,破案14起,与去年同期破案9起相比,破案上升5起,上升55.56%,挽回经济损失75万余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紧盯民生领域,护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2023年共立环食药侦领域刑事案件49件(其中生态环境类案件8件、森林草原类案件30件、生物安全类案件8件、药品安全类案件1件、食品安全类案件2件),打掉非法狩猎犯罪团伙1个,捣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窝点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9人,收缴野生动物制品5件,收缴扣押疑似有毒有害食品10.57吨,假药348类1065盒,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的“菜篮子”“米袋子”“药盒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安全、用药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三是突出排查重点领域、问题和群体,完善矛盾纠纷研判、排查、化解机制。2023年,全县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470起,其中治安案件现场调解222件,成功率95.7%,其他各类民间纠纷2248件,化解2176起,化解率96.8%,未发生因矛盾纠纷处置不当引发恶性案件、群体性事件。着眼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做到预知、预警,全面压实重点人员管控措施。列管重点人1515人,其中涉邪人员7人,精神障碍患者375人,枪爆高危人员395人,“民转刑”暴力犯罪高危人员7名、组织运送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高危人员2名、涉黑涉恶犯罪高危人员10名、社会面吸毒人员246名、有重新犯罪风险的刑满释放人员261名、涉访维稳人员228人均稳控在本地。清查KTV、酒吧、旅馆、网吧、台球室、足疗店、烧烤摊、美容养生及按摩室等行业场所1600余家次;查处涉黄案件22件,赌博案件161件。强化打击涉枪违法犯罪工作。共检查涉枪单位5家12次,涉爆单位3家14次,办理涉枪案件25件,收缴非制式枪支30支,收缴454发子弹,收缴管制器具180余件。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管理和秩序维护,严格落实“护学岗”机制,及时整改校内安全隐患492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68处、整治流动摊贩及食品卫生问题68个,开展护学岗3600余次,向相关部门发出公安提示函2份,最大限度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秩序。

四是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升社会面管控能力。组织开展“三查四告知”“夏夜宣防”专项行动35次,突击检查86次,检查行业场所1200家次、清理流动暂住人口6286人。查处违反出租房屋管理类案件28件,查处26人,违反旅店业管理类案件41件,查处41人。加大治理打击力度,2023年,全县受理治安案件766件,查处714件,查处率93.2%。查处违法嫌疑人686人,其中警告75人,罚款286人,拘留129人,其他处罚196人。按照“全警备战、全警作战”充分准备,将550名民辅警整队编组,成立12个工作组,落实1、3、5分钟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实现街面突发警情案件多方力量在5分钟以内全部到达现场高效处置。截至目前,有效处置突发警情54起,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102人,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上升12%。

五是严查处、除隐患,全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扎实开展源头管理、路面管控、隐患排查、警示教育等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坚决遏制了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共排查“人、车、路、企”风险隐患点667个,整治风险隐患点653个(其中高风险驾驶人44人,已整治44人;重点车辆187辆,已整治187辆;已排查隐患路段436个,已整治422个),2023年,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92183起,其中无证驾驶988起,酒醉驾482起,超速8503起,超员217起,超载395起,在全县形成了对交通违法严管的高压态势。2023年,全县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2465起,造成26人死亡,60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6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5个内设机构,包括: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纪委、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禁毒大队、看守所、金碧派出所、仓街派出所、七街派出所、石羊派出所、六苴派出所、龙街派出所、新街派出所、赵家店派出所、昙华派出所、三台派出所、三岔河派出所、桂花派出所、湾碧派出所、铁锁派出所。

所属单位0个。

(二)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大姚县公安局。

纳入大姚县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公安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9人。其中:行政编制19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2人(离休0人,退休6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3人。

车辆编制29辆,在编实有车辆29辆。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公安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64900389.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256525.42元,占总收入的97.4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643864.16元,占总收入的2.5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270954.42元,下降8.8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829387.33元,下降9.74%;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增加558432.91元,增长51.45%。主要原因是:1.2023年在职人员减少,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各项支出减少;2.年度内未发放综合绩效考核奖;3.2023年度财政未安排资本性(基本建设)支出;4.县搬迁安置办、县委政法委、州公安局转入案件、业务协作经费973341.59元,导致本年其他收入较上年末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公安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65393968.65元。其中:基本支出56527223.02元,占总支出的86.44%;项目支出8866745.63元,占总支出的13.5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466521.33元,下降9.0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559583.05元,下降8.95%;项目支出减少906938.28元,下降9.28%;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1.2023年在职人员减少,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各项支出减少;2.年度内未发放综合绩效考核奖;3.2023年度财政未安排资本性(基本建设)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公安局部门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527223.0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2552856.41元,占基本支出的92.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974366.61元,占基本支出的7.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公安局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866745.6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5462714.21元,主要用于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公安机关办案和装备经费保障水平,支持公安机关开展办案业务和装备建设,开展禁毒、反恐、打击经济犯罪、重大刑事案件侦办、秘密力量建设、重大活动安保、维稳业务和装备建设等方面,为专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促进公安工作和公安事业的整体发展。

2.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劳务经费908494.60元,主要用于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经费,确保公安工作正常开展。

3.公安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19350.00元,主要用于妥善处置敏感人员和敏感事件,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安全。

4.2023年州级禁毒补助67200.00元,主要用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生活补助,提高保障标准,确保专职人员队伍的稳定。

5.县公安局六苴派出所建设项目资金357000.00元,主要用于改善公安机关业务工作实施条件,为公安机关依法履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保障。

6.公安机关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省级补助经费5980.00元,主要用于大姚县公安局深入推进防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久战。

7.公安机关办案业务协作(补助)经费1430866.54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安办案业务协作项目顺利开展,促进单位协作项目取得实际效益。

8.武警勤务保障经费20011.88元,主要用于保障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公用经费、确保单位正常运转。

9.大姚县公安局非税收入成本及工作经费45128.40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局非税工作收缴工作正常进行,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完成县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

10.中智集团帮扶大姚项目补助资金450000.00元,主要用于资助大姚县公安局在大姚县金碧镇、三岔河镇、赵家店镇、湾碧乡、铁锁乡等乡镇交通要道设置站点和电子卡口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公安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539431.0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16%。与上年相比减少7555080.88元,下降10.63%,主要原因是:1.2023年在职人员减少,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各项支出减少;2.年度内未发放综合绩效考核奖;3.2023年度财政未安排资本性(基本建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2006140.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8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0383891.88元;支付辅警人员工资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554308.56元;办公、水电、维修、工会等行政运行支出3797054.17元;办公设备购置30,000.00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劳务费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85641.56元;公安机关信息化项目建设经费42250.00元,烟草打假打私、智能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项目建设、禁毒、安保等执法办案支出6112994.21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64540.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2%。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10583.8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3464412.6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1077090.79元,死亡抚恤512453.1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196850.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6%。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84631.2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45959.06元,职工大病医疗保险166259.9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1%。主要用于在大姚县金碧镇、三岔河镇、赵家店镇、湾碧乡、铁锁乡等乡镇交通要道设置站点和电子卡口6处,提高社会治安及疫情防控信息化、动态化能力。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219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252190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5000.00元,决算为1115340.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1104967.2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07%,完成年初预算的1227.7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1037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93%,完成年初预算的41.4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37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公安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15340.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1104967.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7.7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1037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4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仅预算了公务用车保险费,公安机关公务用车车辆燃油、维修、高速过路等费用利用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支付,该资金属于上级补助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55847.83元,下降18.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479550.24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30729.41元,增长26.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027.00元,下降40.3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大姚县公安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9辆。主要用于29辆公务用车以及特警大队4辆巡逻车、40辆巡逻摩托车执法、办案、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安保维稳、案件查控等专项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公安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27054.17元,比上年增加303746.85元,增长8.62%,因2023年人员工会经费缴费、公务车交通费等相应增加、警务辅助人员11月、12月工资纳入劳务费核算导致行政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机关日常运行发生的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水电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大姚县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55394193.49 元,其中,流动资产4041488.85 元,固定资产49640808.05 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57000.00 元,无形资产1354896.59 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55,206.1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84,975.3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30809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30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4530.8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3861.4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0669.4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54530.89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54530.89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4.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5.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8.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32600131201111


附件:大姚县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229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