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600431201000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改革转隶前大姚县森林公安局隶属于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实行林业和公安双重领导,2020年7月1日按照公安改革要求,大姚县森林公安局转隶到大姚县公安局,由大姚县公安局直接领导和管理,名称为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为正科级,在新的三定方案未出台前依然履行原职能职责不变。主要职责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姚县森林公安局)承担着受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治安案件,对上述案件具体行使调查、受理、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行政处罚等职能。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符合县情的具体方案,落实统筹。为贯彻落实此项重点工作,县局党委专题研究部署,专门成立了以公安局长任组长、相关责任部门为成员的“昆仑202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森警大队,全面统筹专项行动信息收集、情况掌握、重大行动部署等工作。同时制定印发了《大姚县公安机关“昆仑202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围绕专项行动,同步开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动;打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行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伪劣商品犯罪行动;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行动;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犯罪行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犯罪行动。明确工作方案,将“昆仑2023”专项行动工作作为全年目标任务,各队室及派出所根据专项方案落实了职责任务。各成员部门调集优势资源,加强对口指导,密切协作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2.刑事配合,确保打击力量有力。组织召开了与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环食药侦工作联席会议,从而进一步理清工作职责,坚持系统谋划、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主动围绕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突出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坚持网上网下、人力技术结合,调动一切资源力量,充分应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加强线索排查、情报研判,主动出击、打早打小,切实增强打击实效。
3.广辟线索来源,深入推进打防一体化建设。全局各责任部门高度重视案件线索收集、排查和梳理工作,通过日常检查、巡查走访、联合执法、群众举报、梳理既往案件等多种方式主动摸排犯罪线索。全面采集基础信息,了解掌握全县环食药行业底数,制定部署针对性的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任务,进一步摸清底数,重点实现与市场监管、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水务等行政监管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
4.进一步强化案件的侦办,努力打早打小,凸显打击处理效果。深挖案件线索,对于群众举报、工作中发现和行政监管部门通报的线索,及时进行审查、初查,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立案;对行政监管部门移交的破坏野生动植物案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法受理和侦办。加强线索信息分析,对案件线索及时进行汇集、整理、筛选、甄别,对各类犯罪规律、特点进行分析,对发现的苗头性、预警性案件,采取有效措施,快速处置,把不安全因素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力争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不扩大影响。
5.注重新闻宣传,营造浓厚工作氛围。一是拓宽宣传层面。全局民警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普法强基”、反诈宣传等活动,通过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讲解野生动植物保护常识,呼吁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二是活化宣传载体。结合“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生态环境保护集中宣传活动,全面宣传相关法律常识。三是创新宣传方式。为了进一步提高群众对环食药知工作的知晓率、满意率,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型宣传平台进行宣传,扩大宣传范围,进一步营造社会广泛关注的良好氛围。
6.强化部门协作,完善联动机制,着力提升打防一体的作战合力。一是推进部门联动机制。从线索核查、专案经营、合力打击等重大问题开展集体协商。二是突出联合执法效能。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共同制定详细可行的联合执法方案,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各种信息平台,发挥部门优势,全面分析研判,迅速查清案件事实。三是深化合成作战建设。对内会同公安机关各警种建立协作会商制度,形成纵横交错的信息网络,从源头上清除产生环食药违法犯罪的土壤和环境。
7.“河湖警长制”“森林警长制”促责任落实。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制、“森林警长制”,对全区县、乡镇级以上河湖库河道及重点林区,明确警长职责,主动协助各级“河长”“林长”开展具体工作,实时记录巡护内容、反馈发现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开展安全隐患和矛盾排查的工作效率,及时堵塞各个漏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科技信息化中队、刑事侦查中队、治安中队、桂花森林派出所、三岔河森林派出所。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纳入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其中:实有车辆3辆;待报废车辆1辆,由于报废手续不全,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未进行报废批复)。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5154885.6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32542.57元,占总收入的99.5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部门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2343.12元,占总收入的0.4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26178.44元,下降12.3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48521.56元,下降12.7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部门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22343.12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比上年减少3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保险费比上年减少6939845.59元,项目资金比上年减少54536.97元,其他收入公益性岗位人员补助增加22343.12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5234541.27元。其中:基本支出4590723.86元,占总支出的87.70%;项目支出643817.41元,占总支出的12.3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部门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61312.04元,下降12.7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91140.27元,下降13.09%;项目支出减少70171.77元,下降9.8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部门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比上年减少3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保险费比上年减少691140.27元,项目资金比上年减少70171.77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90723.8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292783.95元,占基本支出的93.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7939.91元,占基本支出的6.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3817.4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公安机关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624318.61元,主要用于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公安机关办案和装备经费保障水平,支持公安机关开展办案业务和装备建设,开展禁毒、反恐、打击经济犯罪、重大刑事案件侦办、秘密力量建设、重大活动安保、维稳业务和装备建设等方面,为专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促进公安工作和公安事业的整体发展。
2、机关事业部门职工及军人抚恤补助资金19498.80元。用于2名遗属的生活补助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12198.1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7%。与上年相比减少783655.16元,下降13.07%,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比上年减少3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保险费比上年减少713483.39元,项目资金比上年减少70171.77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4298821.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4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3696846.00元;执法办案624318.61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3297.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8942.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3%。要用于行政事业部门医疗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1113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5%。主要用于反映部门缴交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102477.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94173.7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1.90%,超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830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10%,完成年初预算的83.0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30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2477.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94173.77元,超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830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0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4173.77元主要使用上级补助的政法转移支出资金支出,年初未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09975.26元,下降67.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27620.95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2912.69元,增长15.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733.00元,增长132.5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未购置公务用车支出比上年减少227620.95元:二是2023年车辆修理费用比上年增加12912.69元;三是2023年接待上级专案督察人次比上年增加4733.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开展执法、办案、业务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开展执法、办案、业务工作,产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7939.91元,比上年减少16223.67元,下降5.16%,主要原因分析工作岗位调整,办公经费没有纳入预算。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转产生的办公费、差旅费、公车运行费、接待费、工会经费、邮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5384053.75元,其中,流动资产106438.62元,固定资产5277615.1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5629.6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6590.7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131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131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1317.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1317.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部门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部门)或部门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参公管理事业部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部门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部门。
5.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部门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6.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部门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2600431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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