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日,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印发《大姚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大政办发〔2023〕93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乡镇、各部门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现就《办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组织实施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14日,修订印发了《楚雄州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楚政办通〔2023〕38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监督管理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在充分调研、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牵头修订了《大姚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2017年7月13日印发的《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43号)同时废止。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16条,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内容:
(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对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评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社会共治、专项整治、食品安全状况、应急处置、加分项、减分项等;对有关成员单位的评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制度机制、部门履职、协调配合、社会共治、食品安全状况、加分项、减分项等。
(三)考核程序。考核按照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自查、年终评审、综合评议和结果通报等7个程序进行。
(四)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得分排在前4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乡镇人民政府为A级,得分排在4名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乡镇人民政府为B级。部门(单位)得分在分(含)以上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在分以下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
(五)结果运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
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同时报大姚县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成员单位的综合绩效考核分。
三、组织实施
下步,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全县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及责任清单,科学制定每一年度的考核方案和细则,加强跟踪调度、督促指导和效果评估,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压实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持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以实际行动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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