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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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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3-1207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9日 文  号:大政办发〔2023〕93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姚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姚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监督管理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3〕1号)《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楚雄州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发〔2020〕15号)《楚雄州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大姚县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有关成员单位)。

第四条 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由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受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会同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有关成员单位),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具体考核时间、方法在每年的考核方案中明确。

第五条 对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评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社会共治、专项整治、食品安全状况、应急处置、加分项、减分项等(考核内容要点见附件1)。对有关成员单位的评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制度机制、部门履职、协调配合、社会共治、食品安全状况、加分项、减分项等(考核内容要点见附件2)。具体考核内容在每年的考核评价细则中明确。

第六条 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周期。每年5月31日前,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制定本年度考核细则并按程序报审发布。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日常考核。根据省、州、县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检查,采取查阅资料、明查或暗访经营主体、现场调研督导等方式,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成员单位完成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形成日常考核结果。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对日常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

(二)年中督促。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根据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安排,确定抽查地区,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对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和本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行实地督查,督促问题整改及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三)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乡镇辖区、各部门监管领域的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件)、抽检监测、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等有关情况,形成各乡镇、各领域的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

(四)年终自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查报告。每年11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有关佐证资料报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成员单位对自评及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五)年终评审。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结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被考核部门(单位)的自评及日常掌握情况,对有关考核指标进行评审,形成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被考核部门(单位)的年终评审意见。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对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

(六)综合评议。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汇总各乡镇人民政府、被考核部门(单位)的日常考核结果、年中督促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年终评审结果,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加减分项、降级和否决情形,综合评议形成考核结果报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

(七)结果通报。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后,将考核结果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成员单位。

第八条 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加分项分值不超过10分,加分项分值在当年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

乡镇人民政府得分排在前4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4名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

部门(单位)得分在98分(含)以上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在98分以下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下调一级,最低降至C级:

(一)本行政区域内未能有效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二)本行政区域内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总监或安全员配备率较低、未有效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的;

(三)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生产经营食品过程中掺杂掺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有关规定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四)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违法使用农药兽药导致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不力导致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六)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未按规定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七)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八)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未能有效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导致本行业领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九)其他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认为应当下调等级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D级:

(一)对本行政区域或者本行业领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开展有效处置应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二)本行政区域或者本行业领域内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对本行政区域或者本行业领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五)其他应当为D级的情形。

第九条 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通报之前,次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纳入本考核年度予以减分或降级,不再纳入次年年度考核。

第十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成员单位应当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作出问题整改情况书面报告。

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应当督促各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办完成通报问题整改,对考核排名靠后的乡镇加强指导。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

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同时报大姚县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成员单位的综合绩效考核分。

第十二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予以通报表扬:

(一)考核结果为A级的;

(二)基础工作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工作创新、食品安全状况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在全县形成有示范经验,进行总结推广的。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及时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第十三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成员单位有考核结果为D级,或乡镇人民政府考核排名连续3年列最后1名情形的,由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约谈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约谈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

被约谈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有关表彰、年度评奖等。

第十四条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本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7月13日印发的《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43号)同时废止。

附件:1.考核内容要点(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办)

2.考核内容要点(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附件1

考核内容要点(乡镇人民政府)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要点

1

组织领导

40

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部署情况;制定本乡镇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等。

2

综合协调

30

配备食品安全办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食安办工作机制、制度;管理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牵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收集上报工作情况等。

3

社会共治

5

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及食物中毒防控宣传;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开展农村集体聚餐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宣传等;辖区内医疗机构、市场监管、农产品监管、学校开展宣传情况等。

4

专项整治

20

辖区重大活动、传统节日专项检查;学校春秋两学期专项检查;野生菌中毒、草乌等有毒中药材中毒专项检查;种植养殖环节专项检查;白酒小作坊专项检查等。

5

食品安全状况

5

辖区内发生食源性疾病情况;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件)情况等。

5

应急处置

5

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情况。

6

加分项

10

列为当年的加分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具体加分项根据当年州对县考核指标设置。

7

减分项

1.发生一起Ⅳ级食品安全事件(故),在当年考核得分中扣除2分;2.上年度州对县考核被扣分,在下年度扣除相应分值。

 

 

 

 

 

 

 

 

 

 

 

 

有关说明:

1.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根据年度重点

工作进行调整,由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

2.加分项工作根据当年州对县考核指标设置;

3.减分项分值在当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

附件2

考核内容要点(县级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单位)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要点

共性指标

20分

组织领导、制度执行、专项协作、信息交流、协调配合、社会共治等。

2

个性指标

70分

部门开展各项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具体内容参照州对县考核内容。

3

食品安全状况

10分

辖区内发生食源性疾病情况;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件)情况等。

4

加分项

10分

食品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州委、州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在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被加分;根据当年州对县考核指标设置。

5

减分项

1.发生一起Ⅳ级食品安全事件(故),在当年考核得分中扣除2分;2.上年度州对县考核被扣分,在下年度扣除相应分值。

 

 

 

 

 

 

 

 

有关说明:

1.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根据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调整 ,由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

2.加分项工作根据当年州对县考核指标设置;

3.减分项分值在当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

解读《大姚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图解《大姚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