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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版)》的政策解读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3-1206009 公文目录:文字解读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7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版)》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关于推进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工作要求,2023年11月,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大姚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编制形成了《大姚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便于各乡镇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就《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23年3月1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明确乡镇基本职权、提出向乡镇赋权扩能。省政府《决定》要求,各县市须在省政府决定公布后9个月内编制完成各乡镇权责清单,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为抓好省政府“两个目录”的落实,大姚县严格按照“乡镇选取、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的程序,完成各乡镇对《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选取,2023年9月5日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大政办发〔2023〕74号),“两个目录”内的行政职权共同构成乡镇权责清单目录。县审改办牵头12个乡镇和相关县级部门,严格按照权责清单编制程序,编制完成12个乡镇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二、重要意义

明确乡镇基本职权、向乡镇赋权扩能,科学界定乡镇权责边界,是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基层治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大姚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版)》进一步明确了乡镇权责,厘清了乡镇与县级部门职责边界,为乡镇依法履职提供依据。通过管理好、使用好乡镇权责清单,来推动乡镇明责、赋权、扩能,不断提升乡镇治理水平和能力,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真正实现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进一步夯实我县基层治理基础、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不断激发乡镇活力。

三、起草依据

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文件,公布了《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指导目录》,《行政职权基本目录》是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授权由乡镇(街道)行使的法定职权,共计86 项。《行政赋权指导目录》是指导性质的目录,各乡镇(街道)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评估自身承接能力,在目录内选取赋权事项,共计142项。

2.《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共性目录清单和可选择目录清单的通知》(楚政办通〔2023〕28号)文件,确定了州人民政府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共性行政职权事项105项,可选择行政职权事项37项,并要求各县市再从州级确定的可选择事项目录中确定一部分事项作为县人民政府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

3.《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州地方法规、规章赋予乡镇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楚政办通〔2023〕29号文件,公布了楚雄州地方法规、规章赋予乡镇行政职权26项。

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64号)文件,明确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权责清单的编制和行政职权的增加、取消、下放、调整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四、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乡镇权责清单》的主要内容

(一)《乡镇权责清单》由乡镇法定职权事项和赋权事项两部分构成,一是乡镇法定职权事项108项(包含《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82项、《楚雄州地方法规、规章赋予乡镇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26项)。二是赋权事项127项,将《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年版)》内的127项行政职权赋予乡镇行使,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实施。其中:122项行政处罚事项的赋权方式为下放,2项行政许可事项、2项行政给付事项和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赋权方式为委托。

(二)《乡镇权责清单》行政职权共计8类233项(赋权事项与法定职权事项名称相同的合并2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149项、行政检查10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给付9项、其他行政职权47项。

(三)《乡镇权责清单》含10个要素:序号、行使主体(责任主体)、职权名称、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监督方式、救济途径及备注栏。实行“一乡镇一清单”共12个清单,备注栏对赋予乡镇实施的127项行政职权进行标识。

(四)涉及已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的赋权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局移交回原行业主管部门,由原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赋权乡镇实施。

第二部分是工作要求:

(一)全面公开权责清单。《权责清单》印发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开栏、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对本乡镇的权责清单进行公开,各乡镇现行权责清单同步废止。

(二)依法履行职权。《权责清单》是依法履行行政职权和承担相应责任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要严格依据清单履职尽责,不得在清单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的职权事项,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决落实责任主体,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严格乡镇职责准入制度。未经省级授权,县级部门不得随意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职权交由乡镇承担,对于确需县乡两级共同配合完成的工作,要明晰各自职责和主体责任、配合责任,避免以属地管理为由把责任推给乡镇。

(四)加强动态管理。《乡镇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放管服”改革等要求实行动态管理,县审改办要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及评估,对经过一段时间运行,仍接不住、管不好的赋权事项,由乡镇提出,县审改办组织相关部门评估后,按照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及时进行调整更新,确保赋权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第三部分是附件,附件主要是公布12个乡镇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12个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包含行政职权共计8类233项(赋权事项与法定职权事项名称相同的合并2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149项、行政检查10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给付9项、其他行政职权47项。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大姚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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