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共性目录清单和可选择目录清单的通知》(楚政办通〔2023〕28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州地方法规、规章赋予乡镇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3〕29号)、《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大政办发〔2023〕74号)和省州相关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乡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编制形成《大姚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乡镇权责清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权责清单》主要内容
(一)《乡镇权责清单》由乡镇法定职权事项和赋权事项两部分构成,一是乡镇法定职权事项108项(包含《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82项、《楚雄州地方法规、规章赋予乡镇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26项)。二是赋权事项127项,将《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年版)》内的127项行政职权赋予乡镇行使,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实施。其中:122项行政处罚事项的赋权方式为下放,2项行政许可事项、2项行政给付事项和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赋权方式为委托。
(二)《乡镇权责清单》行政职权共计8类233项(赋权事项与法定职权事项名称相同的合并2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149项、行政检查10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给付9项、其他行政职权47项。
(三)《乡镇权责清单》含10个要素:序号、行使主体(责任主体)、职权名称、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监督方式、救济途径及备注栏。实行“一乡镇一清单”共12个清单,备注栏对赋予乡镇实施的127项行政职权进行标识。
(四)涉及已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的赋权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局移交回原行业主管部门,由原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赋权乡镇实施。
二、有关要求
(一)全面公开权责清单。《权责清单》印发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开栏、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对本乡镇的权责清单进行公开,各乡镇现行权责清单同步废止。
(二)依法履行职权。《权责清单》是依法履行行政职权和承担相应责任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要严格依据清单履职尽责,不得在清单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的职权事项,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决落实责任主体,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严格乡镇职责准入制度。未经省级授权,县级部门不得随意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职权交由乡镇承担,对于确需县乡两级共同配合完成的工作,要明晰各自职责和主体责任、配合责任,避免以属地管理为由把责任推给乡镇。
(四)加强动态管理。《乡镇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放管服”改革等要求实行动态管理,县审改办要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及评估,对经过一段时间运行,仍接不住、管不好的赋权事项,由乡镇提出,县审改办组织相关部门评估后,按照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及时进行调整更新,确保赋权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附件:1.金碧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版)
2.石羊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版)
3.六苴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版)
4.龙街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版)
5.新街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版)
6.赵家店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版)
7.三岔河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版)
8.桂花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版)
9.昙华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版)
10.湾碧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版)
11.三台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版)
12.铁锁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版)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