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姚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3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任务,根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州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原则
坚持县人民政府统筹,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各部门参与、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原则,并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给予资助。
二、缴费对象
(一)大姚县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在大姚县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获得中国永久居留,在大姚县居住但未就业,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其他证件但与我县居民形成事实婚姻的外籍人员,由其所在行政村或社区出具证明纳入参保)。
(三)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缴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一)缴费标准: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二)资助政策:一是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2〕32号)、《关于印发楚雄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细则的通知》(楚医保〔2021〕59号)等文件要求,对特困人员按照350元全额予以资助;二是对低保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按照120元予以资助;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按照120元予以资助;三是对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照180元予以资助;四是对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人口按照135元予以资助;五是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管理的特殊资助对象由相关部门自行资助。对符合以上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参保资助,不得重复享受。
四、缴费时间
(一)集中征缴时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5日。新生儿、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动态调整特殊对象(乡村振兴、民政、残联部门动态调整人员)、大学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暂时失去联系人员、其他人员(此类人员必须备注理由说明及参保附件资料)不受当年集中缴费时间的限定。
(二)新生儿出生后在90天内(含90天)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且父母双方均在云南省内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国家卫生计生政策规定的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后超过90天办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缴费次月起享受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三)城乡居民在上述集中缴费期后不得补缴,也不得要求返还已缴纳的费用。对不履行缴费义务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五、缴费办法和方式
(一)城乡居民以参保人为单位,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按照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的征缴方式,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征缴。
(二)具体缴费方式: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户口所属的村(居)委会、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相关手续。
1.缴费人可以通过智能手机关注并注册“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下载并注册云南省人民政府主推的“办事通”手机APP或者关注并注册农商行的“掌上银行”、农业银行的“微银行”公众号实名认证后进行全天候自主缴费,缴费成功的可通过手机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电子回单》并作为缴费凭证保存使用,所缴费(税)金额会自动划入社会保险(税)待报解专用账户。
2.缴费人到各乡镇社保服务中心、村(居)委会由代办员通过手机代缴,缴费成功的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电子回单》,所缴费款会自动划入社会保险专用账户。
3.缴费人到大姚农商行(信用社)各网点通过银行自助终端缴费实时扣费的,由银行现场开具扣款缴费凭证。
4.缴费人到大姚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缴费的,开具非印刷《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
六、目标任务
(一)2023年各乡镇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为各乡镇2021年户籍人口的96%,全县已参保人员续保率要稳定在98%以上(详见附表)。
(二)对于已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被征地农民、重大疾病户、特殊病、慢性病等人员要做到100%参保。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项民生制度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县人民政府将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列为大比拼考核内容之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明确职责任务,建立相应的参保缴费责任机制,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作用,整合经办人员力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力做好参保缴费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县医保局、县税务局要加大乡镇社保中心经办人员培训力度,及时了解参保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加快参保缴费工作进度的对策措施。
(二)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推进。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医保、税务、卫健、教体、财政、乡村振兴、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残联、金融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强化沟通配合,协调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1.医保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医疗保险费政策,办理政策性补缴核定,并将征缴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负责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负责编制医疗保险基金征收预算、决算草案;做好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的测算、纳入2023年度预算、资金划转等工作;做好缴费权益记录;按照政策落实好各项医疗保险待遇;做好参保扩面宣传发动工作。
2.税务部门负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征缴信息数据交互工作,提升信息数据质量,加快参保缴费工作进度,负责联合金融机构开展村(居)委会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缴费方式宣传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稳步推进征收工作。
3.财政部门负责确保相关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同时加强对征缴费用的跟踪,2023年2月28日前须将当年收取的全部个人缴费(含资助参保部分)及时足额上缴到财政专户,防止资金被截留、贪污或挪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征缴费用安全。
4.乡村振兴、民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提供符合资助条件的人员清册(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前把审定的纸质版(签字、签章)、电子版人员名册分乡镇送县医保局,确保人费对应、不重不漏、及时参保,确保医疗救助对象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对实施动态管理的医疗救助对象,应当于认定当月月底前,将变动名册提供给县医保局,及时进行系统标识,实现信息实时共享。未参保人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动员全员参保。对符合参保资助条件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资助资金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拨付。
5.卫健部门负责对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年龄不满18周岁的农村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资金根据政策据实进行补助。确保计生对象、家庭医生签约对象100%参保。
6.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对纳入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范围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资金根据政策据实进行补助,确保优抚对象全员参保。
7.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在校生及幼儿园在园儿童家庭参保缴费宣传发动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督促在校生及在园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组织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宣传,确保在园在校学生100%参保。
8.县民宗局要做好宗教教职人员参保缴费宣传工作。
9.县级机关、各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和家属的参保缴费宣传工作。
10.金融机构负责拓展利民、便民的多渠道缴费方式,利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智付通终端网点、营业网点等多媒体终端进行缴费,负责村委会(社区)协办人员的补助政策兑现。
(三)强化信息交互,提升数据质量。征缴工作开始后,税务部门每天将实征清册及时通过拷盘或省级数据交换平台传送给医保部门。医保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做好与税务、金融、财政等部门对账工作,每天根据税务部门传送的数据及时做好参保人员缴费等信息比对和到账录入工作。金融部门自开始征收之月起,每天将城乡居民缴费情况实时传输给税务部门,于当天划入结算行待报解账户。
(四)加强宣传发动,按时启动征缴。税务部门要迅速启动征缴各项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参保缴费宣传工作。医保部门、金融机构在主动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参保宣传工作同时,要做好各级财政补助政策解读,认真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待遇宣传工作,让城乡居民真正认识到参保的好处,提高其参保的积极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金融机构要提醒参保人向惠农支付点索取小票,确保个人权益得到保障。
(五)强化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基金监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工作中严禁以其他名目搭车收费,以及借收缴城乡居民参保费之名收取其他费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镇社保中心、村(居)委会的日常监管,做好征收工作,杜绝因漏征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导致参保者无法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县审计局要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审计力度,确保基金管理使用安全、高效。县纪委县监委要严肃查处参保缴费和资金监管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六)加强督查,确保落实到位。税务、医保、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征缴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督促各乡镇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监管;加强资金拨付、使用和收支的检查,适时采取联席会议等方式分析研判工作推进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附件:大姚县2023年各乡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表
附件
大姚县2023年各乡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表 |
|||
单位:户、人 |
|||
乡镇 |
2021年度总户数(户) |
2021年度户籍总人口(人) |
2023年参保任务数下达 (人) |
金碧镇 |
39309 |
102523 |
98422 |
石羊镇 |
9261 |
27238 |
26149 |
六苴镇 |
4522 |
12195 |
11707 |
龙街镇 |
7876 |
24538 |
23557 |
新街镇 |
8357 |
25593 |
24569 |
赵家店镇 |
5408 |
16176 |
15529 |
三岔河镇 |
4025 |
13167 |
12640 |
桂花镇 |
3742 |
11396 |
10940 |
昙华乡 |
2341 |
7535 |
7234 |
湾碧乡 |
5205 |
17513 |
16812 |
铁锁乡 |
2905 |
10185 |
9778 |
三台乡 |
3504 |
11569 |
11106 |
全县合计 |
96455 |
279628 |
268443 |
注:1.此表2021年度户籍人口出自《2021年度大姚县公安局人口统计表》;
2.2023年各乡镇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为各乡镇2021年户籍人口的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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