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细则》(楚医保【2021】59号)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从2021年至2025年,五年过渡期内,楚雄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医疗保障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巩固拓展保障对象范围,优化调整脱贫攻坚期内医保扶贫措施,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过渡期内,在继续做好脱贫户管理的同时,重点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保障。
一、什么是农村低收入人口
包含脱贫不稳定户、特困人员、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低保对象。
二、参保资助政策
对原享受参保资助政策的参保人员,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参保。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资助参保标准有所调整,2022年到2025年逐年下调45元。
三、基本医疗保险
从2022年3月1日起,原脱贫攻坚期内基本医保倾斜政策,将过渡为公平普惠的待遇保障政策。其中,县域内住院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
四、大病保险
农村低收入人口较普通参保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五、医疗救助
1、农村低收入人口(除特困人员外)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按70%给予救助,患重特大疾病住院的按80%给予救助。
2、农村低收入人口经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年度个人门诊和住院自付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当年全州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标准(2021年为6000元)的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3、具有多重身份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医疗救助。
六、依申请医疗救助机制
对申请大病医疗救助以及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超过全州非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标准(2021年为10000元)的农村参保人员,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以全州非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标准为起付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按50%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10000元,重特大疾病最高救助限额为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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