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与防艾”相关知识
一、艾滋病相关知识大全什么是艾滋病(AIDS)?
艾滋病的医学全称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全称为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艾滋病是一种世界性、致死性传染性疾病。
1、什么是HIV? HIV是艾滋病病毒的缩写。是一种能生存于人的血液中并攻击人体免疫系统的病毒。它把人体免疫系统中最重要的T4淋巴细胞作为攻击目标,大量吞噬、破坏T4淋巴细胞,从而使整个人体免疫系统遭到破坏,最终人体丧失对各种疾病的抵抗能力而导致死亡。科学家把这种病毒叫做"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2、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有哪些? 实验证明,HIV感染者的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乳汁等都带有HIV。因此可知,HIV是经性接触、血液、母婴(围产期)、母乳喂养途径传播的。
3、蚊子会传播艾滋病吗? 据研究表明,艾滋病病毒在蚊子体内既不发育也不繁殖,所以不可能通过生物性的方式进行传播。而机械的传播方式,在蚊子身上也不可行。蚊子嘴上残留的血液因其仅有0.00004毫升,要反复叮咬2800次后,才能引起HIV感染。而且,即使蚊子吸入了带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艾滋病病毒在2~3天内即可被蚊子消化、破坏而完全消失。根据蚊子的生理特点,蚊子一旦吸饱血后,要待完全消化后才会再叮人吸血。目前,世界范围内尚未发现蚊子或是昆虫叮咬而感染艾滋病的报道。因此可不必担心蚊子传播乙型肝炎和艾滋病。
4、唾液能否传播艾滋病? 唾液中的确可查到艾滋病病毒,但其中的病毒量是很少的。艾滋病病毒要达到一定量都能引起传播。有人推算过,如果要使唾液中的病毒达到致感染量,恐怕要一次吞下20毫升以上感染者的唾液。另外美国科学家发现,人的唾液中有一种“分泌性白细胞抑制蛋白酶”的蛋白质,这种蛋白在试管中可以有效抑制艾滋病病毒感染人体免疫细胞,所以一般性接吻、共同进餐、咳嗽或打喷嚏都不可能感染艾滋病的。目前的报道中也无经唾液感染的病例报告。
5、有没有预防艾滋病的疫苗? 预防一种传染病,最理想的手段是研制并使用疫苗。许多国家的科学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至今尚没有成功,有的科学家估计,生产出安全有效的艾滋病疫苗至少还需要十年。
6、当前预防艾滋病最好的方法是什么? 在现阶段,最现实、最有效的办法是针对其传播途径,通过健康教育和咨询来规范和改变人们的行为。通过规范行为,来阻断HIV经血、经性和母婴传播。同时,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规范各项有关操作,防止医源性传播并做好自身保护。
7、如何确定是否患了艾滋病? 首先,感染艾滋病要有一定的流行病学史。如同性恋者、多性伴、滥交及嫖娼或不正当、不洁性交史,输血或血制品史,使用不洁注射器(或医疗用品)注射采血史等。另外,经检测发现血液中HIV抗体为阳性。在我国还规定,即使检测出HIV抗体,医生也无权对患者下艾滋病的诊断,还需要送到指定单位进一步做抗HIV的确定试验,同时检测血中的艾滋病病毒。如果为阳性,才能确定为HIV感染者。HIV感染者可携带病毒数年而不发病,经过4-10年之后,才会出现艾滋病的临床表现(主要是发烧、消瘦、腹泻、淋巴结肿大等),最后出现艾滋病晚期的并发症与机会感染(卡氏肉瘤、肝癌、卡氏肺囊虫肺炎、隐孢子球菌性肠炎、口腔及咽部霉菌感染、弓形体脑炎、病毒性疱疹、结核病、乙型肝炎等)。在出现临床症状以后,才诊断为艾滋病。
8、艾滋病的症状与病程 艾滋病潜伏期较长,一般认为2-10年左右,有的可长达10-20年,在这漫长的潜伏带毒过程中,带毒者起着传播艾滋病的传染源作用,艾滋病毒(HIV)侵入人体后可分为四期。
(1)急性感染期,原发HIV感染后小部分病人可以出现发热、全身不适、头痛、厌食、恶心、肌痛、关节痛和淋巴结肿大等症状。此时血液中可检出病毒和抗原。一般症状持续3-14天后自然消失。
(2)无症状感染期,此期可由原发HIV感染或急性感染症状消失后延伸而来。临床上没有任何症状,但血清中能检测到病毒,具有传染性。此阶段可持续2-10年或更长。
(3)持续性全身淋巴结肿大综合征(PGL),主要表现为除腹股沟淋巴结以外,全身其他部位两处或两处以上淋巴结肿大。其特点是淋巴结肿大直径在1cm以上,质地柔韧,无压痛,无粘连能自由活动。活检为淋巴结反应性增生。一般持续肿大3个月以上,部分患者淋巴结肿大1年后逐步消散,亦有再次肿大者。
(4)艾滋病期,本期可以出现5种表现: 体质性疾病,即发热、乏力、不适、盗汗、厌食、体重下降,慢性腹泻和易感冒等症状。除全身淋巴结肿大外,可有肝脾肿大。曾称为艾滋病相关综合征(ARS)。 神经系统症状,出现头痛、癫痫、进行性痴呆、下肢瘫痪等。 严重的临床免疫缺陷,出现各种机会性病原体感染。包括卡氏肺孢子虫、弓型虫、隐孢子虫、念珠菌、结核杆菌、鸟分枝杆菌、巨细胞病毒、疱疹病毒、EB病毒感染等。因免疫缺陷而激发肿瘤,如卡氏肉瘤、非霍齐金病等。免疫缺陷并发的其他疾病,如慢性淋巴性间质性肺炎等。
9、在什么样情况下考虑为艾滋病?
在高危人群中存在下列情况两项或两项以上者,应考虑艾滋病可能。
体重下降10%以上。
慢性咳嗽或腹泻1个月以上。
间歇或持续发热1个月以上。
全身淋巴结肿大。
反复出现带状疱疹或慢性播散性单纯疱疹感染。
口咽念珠菌感染。
对可疑者应进一步作实验室检查确诊。
艾滋病患者能否正常学习和工作?艾滋病及艾滋病患者在我国已是客观存在。随之而起的是人们对艾滋病的恐惧和对其患者的歧视。其实,艾滋病的传染性很弱,且有一定的传播途径,一般工作和学习上的接触是不会感染艾滋病的。另外,艾滋病病毒感染后,感染者有很长一段时间无症状,他们需要和正常人一样工作和学习。因此,维护艾滋病感染者的正当权义,是我们对艾滋病感染者起码的关爱。人大代表何培嵩建议,应尽快制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条例》,这是控制艾滋病病毒传播、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免受感染,同时也保护艾滋病患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
何培嵩代表具体提出建议:一是维护患者的权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不受歧视,他们享有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社会福利。不能剥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工作、学习、享受医疗保健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也不能剥夺其子女入托、入学等权利;二是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各部门及社会团体和有关人员应关心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对他们进行道德、心理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教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因病造成维持基本生活困难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经审查后,由民政部门给予适当的生活救助。三是制定保密原则。从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诊断、治疗及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信息。
10、如何对待感染了艾滋病的家人? 对于家庭成员的日常接触是否会感染艾滋病,国外做了许多研究。检测了感染艾滋病夫妻的另一方,只要注意使用避孕套的,没有一例被感染。因此说日常接触不会被感染的。
感染了艾滋病的家人需要亲属的关爱。一般表示关怀和爱心的举动,例如:交谈、握手、拥抱、甚至亲吻、都不会传染HIV。请多以行动来表达自己的关心,别让患病成员感到孤立无援,甚或被遗弃。关怀受感染者的家人,并以实际行动支持他/她积极地生活。家人的鼓励和爱护,通常都是患病者最重要的精神支住。若未经患病成员同意,应为其保守秘密。当家庭中的感染者出现临床症状时,要协助患者安排适当的照顾或治疗,减少患病者的精神压力。
但是,为了预防感染,作为与感染者接触最密切的亲属,也一定要了解有关艾滋病的防护知识,防止感染上艾滋病病毒。为患病成员护理伤口或接触其血液时,都要先戴好胶手套。护理结束后,将手套丢弃
11、我国艾滋病防治措施“四免一关怀” “四免一关怀”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艾滋病防治最有力的政策措施。 “四免一关怀”中的“四免”分别是:农村居民和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可到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传染病医院或设有传染病区(科)的综合医院服用免费的抗病毒药物,接受抗病毒治疗;所有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和病毒检测的人员,都可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等机构,得到免费咨询和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对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由当地承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任务的医院提供健康咨询、产前指导和分娩服务,及时免费提供母婴阻断药物和婴儿检测试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多种途径筹集经费,开展艾滋病遗孤的心理康复,为其提供免费义务教育。 “一关怀”指的是国家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救治关怀,各级政府将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纳入政府补助范围,按有关社会救济政策的规定给予生活补助。
二、珍爱生命 拒绝毒品
(一)毒品的基本知识。
1、毒品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也可以通俗的讲,一切列入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旦被非法使用便是毒品。
2、毒品的分类。 毒品主要有三种分类方法。 第一种: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A、麻醉药品包括鸦片类(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类(古可碱、盐酸可卡因)、大麻类(大麻烟、大麻脂、大麻油)、合成麻醉药品类、药用原植物及其配剂。 B、精神药品包括苯丙胺类药物,催眠药、安定药等。 第二种:天然毒品、半合成毒品(海洛因、冰毒、可卡因)和合成毒品(杜冷丁)。 第三种:麻醉剂、抑制剂、兴奋剂、镇静剂、制幻剂。
3、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毒品介绍。 日常生活中常见毒品主要有:摇头丸、海洛因、冰毒、K粉、鸦片、古柯碱(可卡因)、杜冷丁等,另外常见的毒品原植物有罂粟、大麻。
4、毒品为什么会上瘾。 毒品上瘾主要有三个原因。 第一是生理因素。人脑中本来就有一种类吗啡肽物质,维持着人体的正常生理活动。吸毒者吸食毒品后,外来的类吗啡肽物质进入人体后,减少并抑制了自身的分泌,最后自身的类吗啡肽物质完全停止分泌,只有靠外界的毒品中的类吗啡肽物质来维持人体的生理活动。那么,一旦外界也停止了供应吗啡肽物质,则人的生理活动就出现了紊乱,出现医学上说的"反跳"或"戒断症状",此时,只有再供给吗啡物质,才可能解除这些戒断症状,这就是所谓的"上瘾"。 第二是社会因素。包括社会环境能否获得毒品,社会动荡不安对人的影响,社会文化背景决定哪些人易成为毒品的俘虏,社会法律对毒品的态度等等。 第三是个人的心理因素。研究结果倾向于认为在不同性格的人群当中易冲动、对社会常规模式具有反抗性以及对挫折忍受差者这三类人,有着相对较高的危险度,即具有较高的滥用药物成瘾的易感性。
5、毒品的危害? 都听说过毒品的危害,但毒品究竟有多少危害,究竟有多大的危害,恐怕大家的感受还不十分深刻,在这里我再与大家谈一谈这个问题,也想请同学们重视一下。 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12个字。 (1)毁灭自己。吸毒者的生理功能会发生紊乱,扰乱正常神经活动,侵害大脑、心脏、肝脏、肾脏等组织器官,加上生活方式的改变,极易感染艾滋病等多种疾病。毒瘾发作时难以忍受毒瘾巨大的痛苦,往往导致自伤、自杀、自残。严重的吸食、注射时直接导致死亡。 据国外有关部门统计,吸毒者多数短命,一般寿命不超过四十岁。 ①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②戒断反应。它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戒断反应引起的稽延性症状主要有:全身疼痛、顽固性失眠、焦虑和内心渴求等。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③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的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完全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了正常的伦理观念、道德观念甚至人性。
④感染各种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型肝炎及令人担忧的艾滋病。此外,还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等。祸及家庭。一方面吸毒需耗费大量钱财,毒瘾永远不可能得到满足,即使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也只能维持一时。另一方面吸毒者为满足毒瘾不惜遗弃老人、出卖子女,甚至胁迫妻女卖淫以获取毒资,家庭必然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另外女性吸毒者还可能使刚出生的婴儿染上毒瘾成为小小的"瘾君子"。 (3)危害社会。吸毒和犯罪是一对孪生兄弟。吸毒者在耗尽个人和家庭钱财后就会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进行以贩并吸、贪污、诈骗、盗窃、抢劫、凶杀等犯罪活动,女性吸毒人员往往靠卖淫维持吸毒,这些必将扰乱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 8、导致吸毒的原因是什么。
导致吸毒的原因有很多,常见的是: (1)、好奇心驱使,逐渐发展成瘾。 (2)、思想空虚,摆阔显富,寻找刺激。 (3)、不相信吸毒上瘾后戒不了,结果不能自拔。(这一点青少年引起足够重视) (4)、不知情被欺骗、引诱吸毒。 (绝大多数初吸者,都是被蒙蔽而染上毒瘾,有时一些不好的朋友,给你一支香烟,说“这支香烟特有劲”,在这种情况下,大家一定首先要考虑是不是毒品,往往贩毒者,或居心叵测的人,就是用这种方法,拉你下水。) (5)、亲友间的相互影响或他人引诱、胁迫、教唆。 (6)、精神苦闷,情绪低落,以吸毒麻醉自己,解脱苦恼。 (7)、因治疗疾病,长期服用某种产生依赖性的药物而成瘾。
(二)涉毒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 涉毒违法犯罪近年来一直是我国法律打击的重点,对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在这里我特别强调一下,盗窃罪在新刑法修订中取消了死刑,而涉毒犯罪的死刑仍然被保留,足以看出我国对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 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主要有以下12条,我们做个简单了解。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着重说明一下: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的不论数量一律给予刑事处罚。) (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 (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条);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0)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55条)。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毒品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 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 (2)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 (3) 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4)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 (5)非法走私、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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