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对象 | 违纪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1 | 曹某某 | 2025年6月29日立案调查,现依法查明,你于2023年11月期间,在承包实施赵家店镇他利颇村民委员会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在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赵家店镇他利颇村委会杨某某山场开挖林地修建公益性公墓,其开挖使用林地行为涉嫌毁坏林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南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云林规〔2021〕6号文件的规定:具体恢复植被费用的标准为:乔木林地每平米不低于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宜林地每平米不低于3元。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标准依据《云南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姚县属三类收缴类别,按“旱地费用征收标准13元/㎡”的标准执行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责令于2025年9月30日前恢复开挖林地53.62平方米(0.08043亩)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2 | 鲁某某 | 2025年6月29日立案调查,现依法查明,你于2024年8月期间,在承包实施赵家店镇平地村民委员会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赵家店镇平地村委会蔡某某户山场开挖林地修建公益性公墓,其开挖使用林地行为涉嫌毁坏林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南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云林规〔2021〕6号文件的规定:具体恢复植被费用的标准为:乔木林地每平米不低于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宜林地每平米不低于3元。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标准依据《云南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姚县属三类收缴类别,按“旱地费用征收标准13元/㎡”的标准执行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责令于2025年9月30日前恢复开挖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责令于2025年9月30日前恢复临时占用林地914.0046平方米(1.371亩)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3.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605元(贰仟陆佰零伍元),即乔木林地:260.5㎡×10元/㎡×1倍=2605元。 |
3 | 普某某 | 2025年6月29日立案调查,现依法查明,你于2023年7月期间,在承包实施赵家店镇打苴基村民委员会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在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赵家店镇打苴基村委会下村村民小组花坟梁子集体林山场开挖林地修建公益性公墓,其开挖使用林地行为涉嫌毁坏林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南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云林规〔2021〕6号文件的规定:具体恢复植被费用的标准为:乔木林地每平米不低于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宜林地每平米不低于3元。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标准依据《云南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姚县属三类收缴类别,按“旱地费用征收标准13元/㎡”的标准执行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责令于2025年9月30日前恢复开挖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责令于2025年9月30日前恢复临时占用林地470.022平方米(0.70501亩)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3.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943.65元(贰仟玖佰肆拾叁元陆角伍分),即乔木林地:35.1702㎡×10元/㎡×1倍=351.7元,灌木林地:431.992㎡×6元/㎡×1倍=2591.95元。 |
已是首条 |
下一条:赵家店镇2025年第二季度林草行政执法案件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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