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
2.申请人提交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3.提交以下书面材料①设计和施工方案;②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估报告;③应急方案。 
   
二、申请材料: 
    
 
 
    
三、申请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四、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9号)附件1第22项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国道、省道一级公路。高速公路网上的一级公路除外);第23项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国道、省道二级和二级以下公路。高速公路网上的二级公路除外)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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