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转院指参保人员因所患疾病受当地医疗条件 限制,需要转往参保地或选定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以外其他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就医和检查检验等行为。
转诊转院证明材料需由具备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患者病情危重先行转往州内定 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证明材料可由提出转诊转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 , 也可由转入的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
| 上一条:是否规范办理转诊转院对参保人医保待遇有哪些影响? |
| 下一条: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