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转院指参保人员因所患疾病受当地医疗条件 限制,需要转往参保地或选定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以外其他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就医和检查检验等行为。
转诊转院证明材料需由具备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患者病情危重先行转往州内定 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证明材料可由提出转诊转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 , 也可由转入的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