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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行政处罚决定书33号(大林草罚决〔2026〕33号)

索 引 号:dyx023/2026-00022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林草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2026年行政处罚决定书33号(大林草罚决〔2026〕33号) 生效日期:

大林草罚决〔2026〕33号

被处罚人:初**

现住址:大姚县赵家店镇*****

户籍地址:大姚县赵家店镇*****

本机关对你涉嫌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行为,于2026年6月15日立案调查,现依法查明,你于2024年4、5月晚10点多钟,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在大姚县赵家店镇**村委会**一组自家院内用柴棒非法猎捕野生动物1只,并将猎获物装在家中冷冻储存择机食用。经调查及送检,初得敬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是食肉目豹猫,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属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当事人询问陈述笔录及证人笔录、鉴定结论、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现场指认照片、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2026年7月24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林业草原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文号:大林草罚权告〔2026〕33号),告知了你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和你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1.你放弃陈述申辩。

□2.你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要求。你辩称: ,本机关认为, ,故你的上述意见经本机关复核,予以(不予)采纳。

本机关认为,你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需要猎捕国家二级 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警机构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违法情节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猎获物,价值 5000元以上不足8000 元的,且属于首次违反林业草原法律、法规并主动配合行政机关查处,对当事人处罚有(☑从轻□减轻□从重)的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从轻处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猎获物、捕猎工具;

2、处猎获物价值二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即:猎捕的野生动物价值6000元×2倍=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上述罚款,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楚雄州中心支库或者通过指定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大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通过互联网渠道https://xzfy.moj.gov.cn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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