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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秋、国庆及“周末大姚”活动期间市场秩序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索 引 号:dyx022/2026-00079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市场监管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秋、国庆及“周末大姚”活动期间市场秩序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生效日期:

全县各经营主体和有关单位:

目前,“周末大姚”系列活动有序开展,中秋、国庆将至,为切实维护系列活动和节假日期间市场秩序,现就规范全县市场秩序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是守法诚信经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许可范围合规开展经营,杜绝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严格落实日、周、月制度;餐饮企业要把好原料进货关、贮存关、加工关、卫生关、配送关、管理关、公示关等,严禁加工销售有毒野生菌和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特别是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在平台亮证经营,落实“食安封签”。

二是严守价格规定。各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是做好保供稳价。各经营主体和有关单位要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哄抬价格等行为。特别是米面油肉蛋菜奶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

四是执行明码标价。各经营主体销售的商品应当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的服务应当标明服务项目、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等信息。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价格信息。

五是规范经营活动。各经营主体在经营活动中要做到计量准确、质量合格、符合标准,要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反映的渠道,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诉求。

六是营造良好氛围。各行业协会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消费食品、工业品、生活服务消费品、药品及重要民生商品质量、价格和广告宣传的监督检查,对在中秋、国庆及“周末大姚”活动期间涉及食品安全、价格违法、虚假宣传、缺斤少两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确保活动节日期间“保质稳价”和市场秩序平稳有序。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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