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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提醒告知书

索 引 号:dyx022/2026-00060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市场监管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提醒告知书 生效日期:

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

为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切实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向全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包括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门店、电商平台经营者等)提示如下:

一、规范进货管理,确保来源可溯

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完整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供货者信息及联系方式,做到票、账、货、证一致。采购时务必查验并留存供货方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承诺达标合格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确保凭证信息规范真实,且相关记录及凭证需保存不少于6个月。连锁超市总部需统一建立查验制度,各门店做好配送清单及凭证留存,确保可追溯。

二、规范经营行为做到诚信经营

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在销售食用农产品时,需在销售区域醒目位置或产品包装上,如实标注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严禁虚假标注、缺项漏项,严禁使用生鲜食用农产品感官认知产生误导生鲜灯等照明设施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或缺斤少两,让消费者明白消费,放心消费。

三、强化质量管控,严守安全底线

各肉类经营者在采购畜禽肉类时必须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严禁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类。严禁采购销售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及非法添加的农产品,主动配合监管部门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封存、停止销售并上报。

四、落实主体责任,杜绝漏管失控

农集贸市场开办方、商场超市出租需履行管理责任健全内部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职责,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健全承租经营者档案,与场内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定期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严守法律底线,主动自查自纠

市场监管部门对未落实查验制度、经营行为不规范、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请各位经营者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诚信规范经营。

食品安全无小事,主体责任大于天。各位经营者提高思想认识,严格遵守本提示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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